被傳「拒陪睡遭調職」 她怒告​同事求償50萬

出版時間 2020/02/01
吳女認為同事在板橋遠東百貨公司內傳指她拒陪睡而被調職,有誹謗意圖。資料照片
吳女認為同事在板橋遠東百貨公司內傳指她拒陪睡而被調職,有誹謗意圖。資料照片

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2016年任職遠東百貨期間,遭調任其他部門,事後她提告指控同事蔡女、林男在公司謠傳她因「拒絕陪睡」才遭調職涉及誹謗,怒求償5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無從證明蔡、林2人確實說過此話,且「拒絕陪睡被調職」含有吳女受到不當對待的意思,不會貶損吳女的名譽,日前駁回告訴。
 
吳女主張,她因公司業務調度而在2016年中被調動到其他部門,但半年後,蔡姓、林姓同事卻在多名同事面前造謠她因拒絕副總要求陪睡,才被調職,損害她的名譽,因此請求2人連帶賠償她精神賠償金50萬元。
 
不過蔡、林2人都否認說過此話,且謠言說「拒絕陪睡」,是指吳女勇敢拒絕不正當行為,應不構成名譽的損害。
 
法官則認為,吳女先前已提刑事告訴,但兩人都獲不起訴確定,從不起訴案可看出,多名出庭作證的同事都稱沒聽過蔡、林說吳女拒絕陪睡而被調職,也有同事證稱是聽到蔡女講電話時,主動詢問蔡女,而非蔡女向他人傳述此事,對於2人是否真有在同事間傳述吳女拒絕陪睡一事,已無足夠事證可證明。
 
再者,依社會常情若說他人是因陪睡而獲得職務,含有指涉他人是透過不正當行為達成目的的含意,但吳女指稱的是傳述她「拒絕陪睡而被調職」,反倒含有她因拒絕不正當行為而受到調職的不當對待含意,應不致於對她的名譽權造成貶損,因此請求賠償並無理由,駁回告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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