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李姓義交2016年9月深夜在中和區執勤時,因過馬路時闖紅燈,遭一輛急煞滑倒的機車撞倒,送醫急救近一個月後不治,家屬向謝姓騎士提告求償275萬餘元。不過新北地院認為,李男闖紅燈有過失,且當時下大雨,謝男沒超速,因看到李男而急煞導致摔車撞到對方,沒有過失責任,判李男家屬敗訴,全案可上訴。
李男的家屬主張,2016年9月間深夜11點多,謝男騎機車載人行經中和區景平路、連城路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且天雨路滑,該路段又在進行捷運工程、限速30公里卻沒減速,而當時在路口擔任義交的李男正行經路口,謝男見狀閃避不及而滑倒撞上李男,導致李男倒地重傷,送醫急救治療近一個月後仍不治,因此求償扶養費、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損失賠償等共275萬多元。
謝男則辯稱,事故的刑事部分,新北地檢署已經認定他無過失不起訴,且李家已領取足額第三責任強制保險金,請求法院駁回告訴。
法官指出,本案刑事部分謝男挨告過失致死罪嫌,經地檢署偵結不起訴,李家再議後發回續查,又再度不起訴,李家再次再議獲發回續查,目前仍在「偵續一」階段偵查中。
然而根據謝男在刑事案陳稱,當時他看路口號誌是綠燈而前行,看見路口有黑影時趕緊煞車,但隨即在機車等待區打滑摔出去,因此撞上李男的說法,對照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的專業意見指出,事發路口地面有直行、右轉與機車待轉的圖案,還有行人穿越道的40公分寬白線,雨天時路面摩擦係數降低,機車車輪若剛好行駛在路面圖案或白線上,緊急煞車時很難不打滑,就算時速僅30公里,急煞時也會打滑。
再根據事故現場狀況,謝男當下為了閃避闖紅燈穿越路口的李男,機車因此打滑往左倒,倒地後機車向前滑行,後輪撞到李男的腳,導致李男倒地,屬於倒地後的側撞。鑑定結果從機車倒地的刮地痕與機車滑行距離,推算機車滑倒時車速約25.5公里至30.1公里,沒有超過該處的速限。
法官因此認為,這件事故應該是李男在無意識下缺乏警覺,在景平路仍是綠燈時打算穿越景平路,而謝男在當時因為光線不佳、地面光線反射與折射而不易判斷路況,加上雨勢不小,以致於反應不及,緊急煞車後倒地滑行而撞上李男,造成李男倒地受傷。
由於謝男無法避免急煞滑倒以及機車滑倒後撞上李男,且謝男在機車倒地前也沒有超過捷運施工管制區的30公里限速,謝男未違反交通規則或注意義務,而是李男對車禍有完全的肇事責任,所以駁回家屬告訴,可上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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