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表示,明天(31日)開始徵用國內口罩,並統一調度讓民眾購買,避免囤積與哄抬價格,今最高檢察署也發函各高檢署,要求督促各地檢署嚴辦囤積防疫物資、故意傳染他人和散布不實疫情訊息者;今下午台北地檢署開會後已啟動偵查民生犯罪聯繫平台,與警方、衛政單位合作,依《傳染病防治法》若囤積防疫物資,最重可處7年徒刑。
最高檢發函指出,高檢署應督促各地檢署嚴密查察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者,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適時發布新聞,彰顯檢察機關重視疫情防範並嚴懲違反防疫規定者。
而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主管機關已將武漢肺炎列為第五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此依同法第62條則規定,「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同法第63條也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最高檢要求各高檢署責成地檢署針對這三種情況嚴格調查,而且每周都要呈報案件數據給最高檢。(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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