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喜歡購買法拍屋搶便宜。資料照片
對於民眾購買法拍屋遇拒搬情況,律師連世昌分析,常見原因有3種,首先、是因前屋主欠債太多,希望藉此取得談判籌碼向得標者索討搬遷費,其次、不搬的人是房客,原本希望跟房東買下房屋,沒料到房子先被法拍,所以賴著不走,第三,房客或房東跟外人勾串當海蟑螂製造假租約,希望製造買賣不破租賃契約,阻止別人搶標。
連世昌指出,若得標者標下的法拍物本身有租約,應了解租約的真實性,若構成《民法》規定的買賣不破原則,即法拍前該房屋就有租賃契約,拍定人就要繼受新的租約關係,但未經公證的不動產租賃契約,且其期限逾5年或未訂期限者不適用。若是假租約或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即可打官司請求占屋者返還並強制執行。
連世昌建議,有意購買法拍屋的民眾除了詳閱法院不動產拍賣公告之外最好能事先看現場或多探詢,避免標下界線不清、現況不明的房子,或房子原有格局被更動過。他最近經手的房屋糾紛,就是一個投資者購買內湖一處房屋,得標後發現該物件格局被占用,因該物件前屋主原有2戶相連房屋,當時曾把格局打通,但後來2戶變成不同所有權人。
連世昌表示,通常要下標不點交法拍屋,有可能需支付搬遷費、和解費或打官司的心理準備,依現行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返還標的物,官司不一定會打到三審才定讞,須視情況而定。若房客租約到期不搬還主張有租賃契約,通常只能打到二審,但若拍定人主張占屋者原本就沒租賃關係,提告請求返還無權占用房屋則能上訴至三審。(梁雅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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