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千誣陷前女友假訂蝦 復仇男反要罰9萬

出版時間 2020/01/25
泰國蝦為釣蝦場、胡椒蝦餐廳主要用蝦。資料照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泰國蝦為釣蝦場、胡椒蝦餐廳主要用蝦。資料照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新北市陳姓男子2017年間不甘與王姓女友分手,竟出怪招「假訂蝦、誣放鳥」惡整報復,以王女名義在深夜打電話訂購價值2000元的烤泰國蝦,業者送到王女家,王女拒收退回後,陳男即在泰國蝦買賣的臉書社團PO出王女身分證稱:「這個女人會放鳥,買蝦又不承認!」經王女提告,最高法院近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王女2017年3月20日深夜11時許在家突然收到業者送來烤蝦,她強調沒訂蝦而拒收,業者21日凌晨0時許便在臉書泰國蝦買賣社團PO文稱有人亂訂蝦,要求社團封鎖亂訂者帳號,這時陳男就用個人帳號「金陳武」留言,附上王女身分證照片誣指:「是這個人放鳥!」稍後又跑到另一個「樹林三峽土城釣蝦場泰國蝦買賣」社團PO出王女身分證照片誣指:「這個女人會放鳥,買蝦又不承認!」
 
王女早上8時許起床上網赫然發現個資被公諸於世,馬上報警求助,陳男被依《個資法》及加重誹謗罪起訴。但陳男出庭辯稱,自己的臉書帳號密碼是前女方在交往期間代為申請設定,反咬是女方盜用他帳號自導自演嫁禍。
 
但法官審酌,陳男確實在事發當天打電話給業者訂蝦,業者送蝦被退回後,還有回撥電話給陳男理論,且陳男等業者一PO文就到下方留言,顯然是緊盯著整個過程的進度,至於陳男指控王女自導自演嫁禍,法官考量王女被公開的身分證完全沒有任何遮掩處理,豈有人會為了誣陷他人而暴露自己個資?最後法院認定陳男觸犯利用個資罪、加重誹謗罪,從重依違反《個資法》
利用個資罪論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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