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方去年12月在臉書調查總統大選賭盤案件,喬裝賭客要下注30萬元並在交付賭金時逮人,將林姓、陳姓、謝姓3名組頭和手下依賭博、對投票權人行求為投票權之行使或不行使等罪嫌送辦。不過新北地檢署認為,林姓組頭並沒收到賭金,且警方也沒查獲3人有鼓吹賭客支持或不支持特定候選人,因此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林姓組頭在臉書開總統大選賭盤,以宋楚瑜1賠1、韓國瑜1賠1.5、蔡英文1賠0.7的賠率供賭客下注,每次下注最低1萬元。警方因此在去年12月底透過臉書私訊與林男搭上線,並約定2天後面交賭金30萬元。
林男指示陳姓男子赴約,向警員喬裝的賭客收款,並開出收據,再指示謝姓男子在板橋區和陳男碰頭,收取這筆賭金,但2人隨即被跟監的警方逮捕,另循線查出林男身分並通知他到案,將3人依賭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投票權人行求為投票權之行使或不行使等罪嫌送辦。
林男到案後不否認開選舉賭盤,但辯稱他都還沒收到賭金。陳、謝2男則辯稱,只是幫忙收款而已。
檢方認為,從警員和林男的臉書私訊內容,僅能證明林男有提及賭盤的下注方式和賠率,以及林男在對話中強調「我收到錢才會幫你下注」等語,並沒證據可證明有其他賭客下注,也沒其他賭客指證,加上林男還沒收到賭金,難以認定他已著手,且賭博罪並不處罰未遂犯,因此3人涉犯賭博罪的部份應屬不罰。
另外,警方查獲陳、謝2人並執行搜索時,沒扣到任何有關總統候選人的競選文宣、行賄帳冊或與選舉有關的事證,他們的手機內和林男與警員喬裝的賭客間對話,也都沒有任何鼓吹賭客支持或不支持特定候選人以影響賭客投票意向的證據,因此也不構成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今處分全案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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