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指馬英九收2億獻金挨告 法官:聽二手傳播未盡查證責任

出版時間 2020/01/21
名嘴陳敏鳳遭前總統馬英九提告求償1千萬元。資料照片
名嘴陳敏鳳遭前總統馬英九提告求償1千萬元。資料照片

名嘴陳敏鳳2015年在《美麗島電子報》發文,指前總統馬英九收受國內多名電子業大亨2億元政治獻金,結果遭馬英九提告求償1000萬元及登四大報道歉。一、二審雖指此事可受公評,都判馬英九敗訴,但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開庭,法官認為最高法院已指出陳敏鳳查證不實,若無法和解,應「先抓個數字」,讓法院可以判賠。
 
今天高院更一審開庭時,雙方律師表示曾談過登報道歉的格式,但尚未談過賠償金額。法官則要求雙方先確認道歉格式及賠償金額,還說:「事情過了很久,應該善了,如果無法和解,雙方也要先抓個數字,讓法院可以判。」
 
馬英九的委任律師吳柏宏指出,馬英九遭指收受頂新集團的政治獻金,分別與周玉蔻和吳子嘉打官司,周玉蔻遭判賠180萬元並登報道歉確定,吳子嘉更一審遭判160萬元,因此他要求陳敏鳳比照周玉蔻的金額賠償。
 
本案源於陳敏鳳於2015年1月15日在《美麗島電子報》發表「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一文,指稱馬英九在2007年與電子業企業家聚餐時,由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以老大之姿在2億中認捐8千萬。馬英九認為,陳敏鳳的文章影射他收受鉅款,圖利電子業者,導致他名譽受損,因此提告求償1千萬元,同時登四大報道歉。
 
陳敏鳳主張,她是看到立委段宜康與前立委劉文雄在電視節目上談到此事,且她撰稿前,曾向劉文雄查證。她也認為,馬英九當時是總統,涉及不當募款是公共議題。
 
不過,特偵組調查結果顯示,馬英九2007年選前雖曾和行政院前秘書長薛香川、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翰門企業董事長倪集熙等人在吉品海鮮餐廳聚餐,大眾電信董事長吳清源也出示當天合照,證明矽品林文伯、富鑫創投邱羅火等人在場,但電子大亨們並未捐2億元,因此認定馬英九沒有違法收受2億元政治獻金。
 
一、二審雖認為此事可受公評,判陳敏鳳勝訴免賠,但最高法院不認同,認為馬英九主張陳敏鳳未向聚餐的當事人求證,陳敏鳳雖辯稱曾向劉文雄查證,但劉文雄證詞前後矛盾,他在媒體上說馬英九有收到2億元,出庭卻說不記得吳清源有無告知詳細出資數字,且陳敏鳳沒向報導所提的人查證,僅問過所述內容不明確的劉文雄,難以認為善盡查證責任,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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