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與新北市信合美眼科診所院長盧雪玉原為投資夥伴,後來因金錢糾紛反目,雙方互控多件官司,去年6月間,兩人到高等法院開完庭,盧女將手機遺留在法庭內,被眼尖的張女發現後拿走不還,盧女為了要回手機到張女住處附近等她,2人見面一言不合吵了起來,事後張女告盧女涉犯強制罪及恐嚇罪,盧女則告她涉嫌侵占,檢方認為盧女只是想要拿回手機並無犯意,將她不起訴,張女則被依侵占罪起訴,正在審理中,張女不服盧女沒被起訴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調查完備,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張淑晶與盧雪玉的糾紛起因於投資,雙方互控返還借款、侵占等多件官司,其中盧女指控張女借她名字買屋卻沒繳貸款,提告向張女追討代繳的34萬餘元貸款案,一審判盧女勝訴,張淑晶不服,提起上訴,兩人在法庭中仍各說各話,甚至當庭大吵互槓,盧女不滿被指欠錢莊債務還向張女借錢,怒罵張女「可惡,從沒向妳借過一毛錢」,張女回嗆「妳才會下地獄」,雙方吵得不可開交,全案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去年6月24日上午11點多兩人在高院開庭結束後,盧女把價值1萬元的SONY手機忘在法庭內,較晚離開法庭的張淑晶發現盧女的手機,就向法官及通譯表示要幫忙把手機拿給盧女,然後就將手機拿走,等到盧女在回家的路上發現手機不見了,趕緊回到高院,但法官及通譯告訴她,手機被張淑晶拿走,張還說要把手機還給盧女。
同年6月26日上午,盧雪玉到張淑晶位於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的住處附近等候,見到張女便要她還手機,2人卻發生爭執,張女想要離開,盧女要她先還手機,就強行抓住張女的手及包包,同時阻止她開車離開,還嗆聲要告她侵占及竊盜,張女於是控告盧女涉嫌強制罪及恐嚇罪。
對於張淑晶的指控盧女全盤否認,她表示,她把手機遺留在法庭內卻被張女拿走,由於那支手機是她平時用來聯絡事情的手機,所以當天下午就打電話給張女請她還手機,沒想到張女卻在電話那端破口大罵,說盧女找記者去堵她,就掛掉電話,再也不接電話,她才會提出侵占告訴。
盧女說,為了拿回手機,6月27日一早7點多她就到張淑晶的住處等候,等了3個小時見到張女,就要她還手機,但張女根本沒有要還的意思,還想要落跑,她才拉著她的手苦苦哀求,沒有妨害自由的意思,至於恐嚇一事,她是說只要張女還她手機,她就會去警察局撤告。
雖然張女提供了一份案發時的錄音光碟,但檢察官勘驗後無法認定盧女有任何妨害自由或恐嚇的犯行,再者盧女確實因為要求歸還手機一事而與張女發生爭執,進而提出刑事訴訟,循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並無恐嚇的犯意,不能因為張女自己主觀感受,就認定盧女有恐嚇或妨害自由的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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