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都國際實業會計匯錯款,勳碩電子負責人卻拒絕返還款項。示意圖
從事電腦零組件買賣的樂都國際實業公司,去年6月間會計在匯款時,誤將一筆92萬7837元的款項,匯到之前合作的廠商勳碩電子公司的名下帳戶,等到發現時雙方早無業務往來,勳碩也已解散,勳碩朱姓負責人拒絕償還,樂都怒控朱男及其徐姓前妻、前岳父涉犯侵占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勳碩解散後因為積欠銀行款項,匯入的現金已遭銀行抵銷,並非3人取走,不予起訴。
勳碩電子早在2013年解散,解散後因為與往來銀行間存有債務關係,又遲遲無法處理債務問題,也沒有提出還款計劃,銀行因而行使抵銷權,凍結勳碩的帳戶,只要有錢進到勳碩的帳戶,銀行就會行使抵銷權,直接扣掉他在該銀行的各種存款。
去年6月28日,樂都國際公司匯了一筆92萬7837元款項到勳碩位於華南銀行的帳戶,等到發現匯錯後,想要回來,帳戶內的款項早被提領一空,樂都認為款項是勳碩朱姓負責人領走,要求朱男償還,但朱男堅稱沒有,樂都認為朱男侵占,對朱男及其前妻、前岳父提起侵占罪告訴,由於當時樂都不知誰領走這筆款項、在那家分行提領、什麼時候領走,還委任律師要求北檢進行證據保全。
北檢收案後調取該帳戶的交易明細,發現這筆款項在6月28日匯入勳碩的帳戶後,6月30日立刻消失,交易項目註明「抵銷」,檢察官覺得奇怪,函詢銀行,銀行回函才知因為勳碩公司積欠款項,銀行行使抵銷權、凍結勳碩的帳戶,所以當勳碩帳戶有錢匯入時,銀行會立即抵銷債務。
檢察官認為,樂都明明知道勳碩公司早已解散,自己的會計卻將錢匯到勳頭的公司帳戶,錢也非勳碩的負責人或員工提領,認為朱姓負責人及其前妻、岳父被冤枉,將3人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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