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楊志成去年3月間凌晨,在板橋區大庭新村警衛亭藉故搭訕鄭姓、杜姓保全後,為了要奪取財物,盛情招待保全飲用他熬煮6小時的肉桂茶,卻在茶內摻入FM2,待2人昏迷後拿走警衛亭內3400元。今新北地院依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重判他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54歲)在去年3月3日凌晨2點多,跑到板橋區大庭新村警衛亭內,向鄭姓、杜姓保全謊稱自己遺失3萬元,請2名保全幫忙找,卻一邊觀察警衛亭內收取社區停車場停車費的零錢位置。
楊男以弄丟現金為由開啟話題搭話,佯稱自己是園藝公司的老闆,還說社區中庭有肉桂樹,取葉泡茶非常好喝,自己家裡有熬煮6小時的肉桂葉茶,不論如何都要和2人分享,於是返回住處備妥事先煮好的肉桂葉茶後,在茶內摻入他因為失眠就醫所取得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約1顆半,再帶到警衛亭。
2名保全因為楊男「盛情難卻」,各喝了2小杯後,藥效逐漸發作,鄭姓保全在警衛亭裡昏睡,杜姓保全則在隨後騎單車巡視時,直接昏倒在人行道上。
楊男見狀,馬上拿走警衛亭內的3400元現金後逃離,但當天下午就被據報的警方找上門,並在他家搜出熬煮、盛裝肉桂葉茶的鍋子、保溫瓶、裝有FM2殘渣的夾鏈袋與剩餘贓款1053元。
楊男在審理期間坦承請保全喝茶、拿走警衛亭的錢,但辯稱沒有摻FM2,更強調當時杜男說要巡邏而離開,他則將鄭男扶進警衛亭內,鄭男沒昏迷且意識清楚,後來才趴在桌上。當時有人開車要離開社區,他還跟著鄭男的手勢指示,幫忙收錢、找錢、開閘門,他只有偷錢,並非強盜。
不過法官認為,楊男在警詢時就坦承有在茶內摻入FM2,2名保全的尿液也驗出FM2陽性反應,但2人並沒有施用毒品的前科,可見楊男的辯詞不可採。再者,楊男在審理時也供稱,知道在診所拿的安眠藥有FM2成分,因此他確實知道藥品成分是第三級毒品FM2,且如果如楊男所稱,鄭男當時意識清楚,那何必需要楊男攙扶進警衛亭,還要楊男幫忙處理收停車費、開閘門等工作?
法官審酌,楊男觸犯以欺瞞方式使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強盜等罪,在審理時翻供、說詞反覆,對於被害人毫無賠償之意,顯見他犯後無悔意,惡性非輕,加上過去有多筆前科,素行不良,今從一重罪依以欺瞞方式使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他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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