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委員會今決議,將台北地院前法官張耀宇移送監察院審查。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法官張耀宇在任職期間,多次開庭遲到,以line指示書記官稱「電腦壞掉,無法準時開庭」欺騙當事人,更曾因未注意受刑人已移監,導致該受刑人多關6天,台北地院多次職務評定張男為「不優良」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今評鑑委員會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審查議處。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張男在2016年起擔任台北地院法官,2019年5月31日離職;在任職期間,多次出勤異常,曾無故開庭缺席或遲到,竟以line指示書記官欺騙當事人「電腦故障才無法準時開庭」,讓當事人等候,也曾因此導致合議庭需要另找陪席法官代理出庭,造成同事負擔。
此外,張男也曾未按期把判決書內容交給書記官,在宣判當日,傳line給書記官,內容只有判決主文,但事實、理由均空白的判決書,導致書記官要壓縮製作、校對判決書正本的時間,延誤送達時程。
另外,在一件刑事案件中,張男定應執行刑時,收案後沒有及時處理,也沒有注意到受刑人已移監,導致該受刑人多關了6天,該受刑人聲請刑事補償,最後由張男繳付賠償金額。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張男從2016年到職後,職務評定都「未達良好」,任職候補法官的成績也未達及格。評鑑委員會認為,張男工作態度輕率,怠忽職守,自律能力不足,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增添同事及當事人不合理的負擔,影響人民的訴訟權益。因此,縱使他已離職,仍根據《法官法》移送監察院審查。(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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