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羅姓男子同時與李宛蓁和李女2女同時交往,李宛蓁從羅男手機裡看到羅男與李女2人性愛影片,竊取下載後,截圖傳訊給李女,兩人互相揶揄後,李女回謔「要學習性愛技巧」,令李宛蓁大怒,恫嚇揚言要將性愛影片貼臉書讓朋友們看:「我已經放臉書了…看過的都說你夠蕩」,李女據此提告。台中地院今依妨害秘密等罪判李宛蓁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2018年6月20日晚間,李宛蓁(36歲)與羅姓男友共宿台中一家商務旅館時,羅男玩手機遊戲玩到睡著,李宛蓁看羅男手機還掛網、未上鎖,趁機拿起手機查閱發現羅男竟劈腿另名李姓女子,還有兩人性愛影片,立刻下載影片存入自己手機裡。
同年6月22日起李宛蓁將性愛影片截圖LINE情敵:「我有羅男很多臉書好友,叫他們看…還會放到你臉書」、「我已經放臉書了…看過的都說你夠蕩」、「放心,我不會把這骯髒影片放我臉書…還是你希望我放給更多人分享…。」結果挨告恐嚇、妨害秘密等罪。
李宛蓁辯稱沒有偷看羅男手機,是羅男玩遊戲掛線、未上鎖,她才看到,後因影片中女子嘲諷她「要多學習性愛技巧!」她才傳送恐嚇訊息。
由於羅男證稱從未同意李宛蓁看他的手機,台中地院認為李宛蓁未經羅男同意竊取私人影片,截圖後轉傳恐嚇情敵看,已觸犯妨害秘密、恐嚇等罪,今判李宛蓁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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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2:07
更新時間:20:24
爭風吃醋為一句「要學習性愛技巧」恐嚇情敵,一女被台中地院判刑。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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