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汪姓男子2017年不滿向母親要錢被拒還挨罵,竟縱火洩憤,把家裡燒得一片焦黑,險些波及鄰居,又不服表哥勸阻,揚言「殺死你」等語,汪男被逮羈押後,母親不捨反責怪表哥報警,還改稱是自己煮水餃不慎起火,一審依縱火等罪判他2年徒刑及拘役40天,汪上訴求輕判,今被高院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4月13日傍晚6時許,當時19歲的汪男帶黃姓女友回家與母親同住,汪要錢買汽車被母親拒絕並挨罵,情緒失控在屋內摔砸物品鬧脾氣,汪母跑出家門自保,向分居的丈夫求助,汪更加暴走,涉用衛生紙沾葵花油縱火洩憤,見火煙竄起,帶著女友逃走。
大火將汪男母子住處燒成一片焦黑,幸好鄰居及時報警灌救,沒釀成延燒。汪男的曾姓表哥打電話責備汪男,汪接聽時正偕女友搭計程車四處繞行,當下遷怒表哥,嗆聲:「要放火燒阿嬤家、殺大姑媽(曾男的母親)!」更對表哥揚言:「一個禮拜就會找到你,殺死你!」等語。
曾男急忙通知家人避禍,沒想到汪男真的買了2把西瓜刀、1塊磨刀石和1根鋁製球棒,當晚7時許衝去表哥家門外堵人,撲空後索性砸壞表哥停在附近的機車示威,被獲報趕到的警員逮捕送辦,汪一度被羈押,檢方起訴他涉犯至少判刑7年的縱火等罪嫌。
汪男嚇到了,改稱用打火機點燃發票丟進抽屜櫃出氣,不慎引發火勢。法官指火場內大多數器物不是被燒毀就是嚴重碳化,可見當時火勢極大,幸好房屋主結構沒受損,法官認為汪翻供的辯解可疑,反而是已跟汪分手的黃女,出庭證稱汪用食用油縱火的證詞比較可信。
此外,汪父的座車行車記錄器,錄下他趕去勸說汪男途中,打電話要汪「不要再鬧了」,汪母也央求汪男「你會傷及無辜啦!趕快弄掉(火苗)!你要死就死,幹嘛要傷別人啊!」等語,法官據此認定汪故意縱火。
至於恐嚇表哥部分,汪男認罪,但否認買刀預備殺人,辯稱只是要嚇唬表哥,他和表哥感情很好,「是一家人」,表哥出庭也說跟汪男互動良好,願給汪男一次機會,並提醒汪男:「我是想幫你,讓你知道什麼是是非對錯,我也願意接受你,再給你一次機會,19歲了,也該長大了!」
但汪母不滿曾男(表哥)在法庭講太多,屢出怪聲企圖干擾反被法官趕出法庭後,汪母還高嚷:「我兒子就是被曾OO害死的!」她還自稱煮水餃忘了關火就出門而引發本案火警,企圖迴護兒子但沒被採信。汪男則被表哥的忠告感動得眼淚潰堤,當庭哭到全身抽搐、無法自己。
法官指汪男經鑑定研判整體智能接近輕度障礙,且有過動症和反社會人格,加上事發前因行車糾紛遭毆、祖父因病過世,自己持毒被查獲以致從軍夢想可能落空等連串打擊,曾想自殺,涉犯本案時處於精神耗弱狀態,依法應減刑。
法官考量汪男本案行為不可取,但已承認部分錯誤,也獲表哥原諒,一審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刑1年10月,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與預備殺人罪,各判拘役40天與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各4萬元與6萬元,高院今駁回汪的上訴,縱火罪還可上訴,後2罪就此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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