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對夫妻林艾米、林文福是菲律賓人已取得台灣國籍,兩人結婚多年無子,6年前林女的妹妹在菲律賓產下男嬰,林女到菲律賓指示醫師將剛出生的男嬰雙親資料,直接記載他們夫妻名字,並為男嬰申請台灣戶籍登記簿和來台護照。2年前因丈夫要求離婚,向移民署自首而曝光。林女辯稱在菲律賓可以在出生證明填寫養父母名字,台中地院仍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林女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
判決指出,林艾米(43歲)和丈夫林文福同原為菲律賓籍,2人在台工作16年,早已取得台灣國籍,夫妻結婚多年,膝下無子。2014年間,林艾米得知在菲律賓的妹妹即將生產,為使胎兒出生後可以直接成為他們的孩子帶回台灣扶養,林女於同年1月底前往菲律賓,指示當地醫院人員將出生的胎兒出生資料上的雙親,直接記載為「林艾米」和「林文福」。
同年2月20日男嬰出生,醫院人員將出生日記載為1月30日,並將雙親名字登記為林女夫妻名字。林女找來不知情的婆婆,幫男嬰辦理我國出生文件證明、護照、戶口登記簿等。同年8月30日林女抱著男嬰持護照及許可證,通過查驗而入境。
2018年間林女夫妻相處不睦,林女又把男童帶回菲律賓,不讓林男看到孩子,林男一氣之下,有意離婚,前往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自首,全案揭發。經檢察官偵訊後,林男被予以緩起訴,林女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林女坦承以此方式有自己的小孩,但辯稱在菲律賓當地,只要當事人談妥,出生嬰兒的出生證明可以直接填寫養父母的名字,且她只是單純想收養妹妹的孩子,不懂台灣的法律才會出此錯誤。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女在菲律賓的學歷是大學商科,來台工作達16年之久,對我國相關法律和社會經驗應無不知之理,且林男曾經證稱夫妻兩人討論過台灣收養程序很麻煩,才會出此下策。法官因此不採信林女說詞,但因林女認罪無前科,給予緩刑。(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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