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採上等肖楠 4名山老鼠判刑併罰646萬

出版時間 2020/01/07
檢警查獲盧男等人在新北市三峽山區盜伐台灣肖楠木。翻攝照片
檢警查獲盧男等人在新北市三峽山區盜伐台灣肖楠木。翻攝照片

以男子盧世彬為首的山老鼠集團,2019年2月間潛入新北市三峽山區盜伐珍貴的台灣肖楠木時,被檢警人贓俱獲,起出19塊、重約165公斤的台灣肖楠木。新北地院今依違反《森林法》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等罪,判成員林寬賜有期徒刑2年7月、併科罰金166萬5392元,成員蕭亦泰、李鑑庭均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157萬8780元,成員陳世明有期徒刑2年2月、併科罰金164萬4563元。併科罰金部分均可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盧男則另行審結。
 
判決指出,男子盧世彬和林寬賜(54歲)在2019年1月間上午,結夥到三峽區滿月圓山區的國有林地,盜取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貴重木的肖楠木角材6塊,總共約30.8公斤,得手後藏放在盧男位於鶯歌區的住處。
 
同年2月間,盧、林2人又找來男子蕭亦泰(48歲)、李鑑庭(42歲)與陳世明(48歲),一夥5人一同上山到滿月圓山區,由盧男、陳男持電動鏈鋸盜伐肖楠木,得手13塊、共重約134.25公斤,並搬到汽車上準備載走時,被檢警當場人贓俱獲,盧、林2人也自行供出在1月時有盜取肖楠木的犯行。
 
5人落網被起訴後,在審理期間坦承所有犯行。法官指林、蕭、李、陳4人侵害國家重要森林資源,對國家財產與森林保育工作造成相當損害,且盜取逾百公斤,數量不少,但審酌他們坦承犯行,陳、李更明白表示知錯,願意提供勞動服務回饋社會,因此判林男有期徒刑2年7月、蕭男與李男均2年、陳男2年2月。
 
另外,法官根據國有林林產物價金查定書、台灣木雕協會出具的參考價格等,認定這批贓物屬上等肖楠木,除可供製作聚寶盆、佛珠等藝品之外,加工所剩的木屑也可研磨成肖楠粉,若外型特殊者,僅須噴砂處理就可供藝品販售,因此以工藝價平均價格每公斤980元計算這批贓物的價金,併科贓額9倍至12.5倍不等,判林男併科罰金166萬5392元、蕭男與李男均157萬8780元、陳男164萬4563元,全案可上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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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查獲山老鼠盜伐的肖楠木與犯案工具。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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