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買屋最危險 撕破臉只能告

出版時間 2020/01/07
律師劉順寬提醒,借名登記前應簽訂書面契約,對雙方才有保障。楊永盛攝
律師劉順寬提醒,借名登記前應簽訂書面契約,對雙方才有保障。楊永盛攝

為了躲債、情侶夫妻結婚買房或逃稅,常見以「借名登記」方式取得房產,但往往也容易引發法律訴訟。律師劉順寬提醒,透過「借名登記」,若只是以口頭約定,到頭來想要討回財產時,易造成糾紛及訴訟,他建議應簽訂書面契約,或是請民間公證人公證,相對有保障。

劉順寬指出,所謂「借名登記」是指將自己的財產以對方的名義登記,但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對方只答應出名登記該財產,例如早年有些人買了農地,因為沒有自耕農身分,只能以借用原地主名義,申請興建農舍,將產權登記在原地主,但自己住進農舍。

為何要「借名登記」呢?劉順寬表示,有些人是為了躲債,有些則是信用不良無法買房產,甚至情侶夫妻結婚買房或投資人頭戶,不少人都透過「借名登記」取得房產;但他提醒,雖然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皆有法律效益,不過,若只以口頭約定,後續面臨財產返還時容易造成糾紛、訴訟,他建議仍以書面契約簽訂清楚較有保障。

劉順寬說,「借名登記」會有「出名人」及「借名人」,「出名人」就是出名字登記房產者,「借名人」則是借他人名字買房產;最怕的情況,就是出名人根本不願還房地給借名人,過去就曾發生這樣的案例,台北市重慶北路二段一棟大樓,房產借名登記在一位徐姓男子名下,徐卻私自抵押該屋借貸1600萬元,又賣出該屋還債,最後原有「借名人」只能向「出名人」提告,進入法律訴訟來舉證產權歸屬。

他建議,一旦進入訴訟,「借名人」首先須提出借名登記契約有效成立的舉證,例如購買房地的貸款文件、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水電費單及房地所有權狀等,法院較能因此對「借名人」做出有利的判決。

若父母生前將房地登記在他人名下,而子女是否能夠要求返還?劉順寬表示,因「借名登記」契約性質與委任契約類同,適用委任關係終止、消滅的規定,除非契約有另外訂定,否則當事人一方死亡時,契約隨之消滅,因此,「借名人」的子女可請求「出名人」移轉登記給繼承人,但請求權自被繼承人死亡起,15年內不行使,就會因超過時效而消滅。(楊永盛/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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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20/01/07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