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名柯姓男子2017年與租屋在對門的陳姓女子因為都愛貓養貓而互留LINE聯繫,後來2人卻因如何處理寵物貓產生的氣味有歧見,柯男怒告陳女寵物貓的排泄惡臭飄散到他住處,令他難以忍受,陳女還以「建議你去看耳鼻喉科」等詞相向,使他名譽權及健康權受損,要求陳女賠償50萬元,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一審認為無法證明陳女寵物貓產生氣味超過管制標準,判柯男敗訴,柯男不服、提起上訴,日前仍被北院二審判決敗訴確定。
柯男提告主張,陳女從2018年1月到同年10月搬離為止,家中因飼養寵物貓,導致排泄惡臭飄散至他住處,令他難以忍受,他曾多次與陳女溝通清理環境,但陳女竟惡言相向、怒罵他,陳女甚至以「建議你去看耳鼻喉科」等詞相向,造成他名譽權及健康權受損,他因此提告求償。
陳女反駁指出,她2017年6月搬到柯男對門租屋,因彼此都養貓而互留Line維持友誼,但柯男不時傳訊息提醒她打掃房屋,還動輒傳送「殺人犯的媽媽在怪受害者沒有同理心,真好笑」、「你有病嗎,建議你去看腦科」、「不住最好,快退租吧,把整個環境搞到都是噁心的貓尿味和垃圾味我也很佩服您,祝您的身心都健康快樂。我打給你的房東說你不住了,就這樣吧!」、「胎戈雜某」等謾罵字句,讓她深感困擾。
一審台北簡易庭認為,從對話記錄僅能看出,雙方溝通寵物貓產生氣味應如何處理較妥當,無法證明陳女所飼養寵物貓,已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惡臭,且2人住的同1層有多戶鄰居,也有住戶養貓,柯男無法證明陳女的寵物貓產生氣味超過管制標準,判決柯男敗訴。
柯男針對自己健康權受損一事提起上訴,要求陳女應賠30萬元,至於名譽權受損而求償20萬元部分,柯男沒上訴已先敗訴確定。二審北院認為目前台灣北部住家房屋形態,幾乎為公寓式或大廈式,家裡養寵物貓、犬為普遍現象,陳女在自己屋內飼養寵物貓,縱有氣味應屬輕微,柯男認為惡臭環境造成居住生活品質及健康權受損,是他單純的主觀判斷,日前駁回柯男的上訴,仍判他敗訴確定。(梁雅雯/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