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最大芝麻油供應商富味鄉食品公司(1260)於2013年爆發黑心混油事件,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文南與女副總林秀蓉涉謊稱棉籽油全部外銷、沒用於國內產品,陳文南另涉與擔任董事的弟弟陳瑞禮等人,指示旗下富鼎公司用攙混低價玉米油卻假冒100%芝麻油以高價賣給富味鄉,造成富味鄉損失並欺騙消費者。高等法院二審2017年依《證交法》公告不實、背信等罪將陳文南3人各判刑2年4月到4年,並沒收富鼎1.3億餘元犯罪所得,全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依公告不實罪改判陳文南、林秀蓉各2年4月徒刑,陳瑞禮無罪,可上訴。
高院更一審判決理由指出,陳文南與林秀蓉曾在偵查中自白,可減輕其刑,但原審未審酌到這點,因此依公告不實罪改判2人各2年4月徒刑,至於檢方起訴陳文南、陳瑞禮買賣混油的行為,涉犯《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嫌,更一審指這部分已另案由智慧財產法院判處詐欺罪定讞,富味鄉不會同時詐欺獲利又受損失,因此將陳文南2人所涉背信行為改判無罪,富鼎公司本案1.3億元交易所得也不必沒收。
依據高院二審判決,陳文南、陳瑞禮被控因旗下富鼎公司營運不佳,為讓富鼎多賺些錢,2011年由陳瑞禮指示富鼎以80%的低價「玉米原油」與20%「黃麻原油」混合後,充作純度100%「白麻原油」賣給富味鄉;另將「玉米原油」以30%至45%比例,混入單價較高的「黃麻原油」,充作純度100%「黃麻原油」賣給富味鄉。
判決指出,陳文南明知這些油品攙混,仍核准富味鄉向富鼎購入,並指示富味鄉人員不必抽驗這些油品,這樣以高價購買低價攙混油品的做法,造成富味鄉損失1.3億餘元。
此案偵審時,陳文南辯稱:「調和油品是我們的營業秘密,富味鄉與富鼎的交易完全是經營需求與商業判斷,因為調和後對於油的口感及油品的賣相都會比較好,所以我們保守這個秘密,只是沒有公開標示是調和油而已。」他還強調,富鼎賣給富味鄉的價錢算合理,並沒有損害富味鄉的利益。
陳瑞禮也辯稱:「玉米油能使芝麻油的風味及口感更好,因為玉米油本身是玉米澱粉的副產品,口感微甜,我們為了保有這個商業機密所以從未標示出來,富鼎並沒有從富味鄉賺取不法利益,富味鄉沒有遭受損害。」
富味鄉時任副總林秀也因黑心混油事件涉案,她被控為了避免富味鄉從2011年起以棉籽油取代大豆油,摻入所販售的調和油品之事曝光,進而造成富味鄉商譽受挫及股價下跌,於2013年10月21日下午在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向媒體謊稱富味鄉所進口精煉的棉籽油已全數外銷,沒有用於油品賣給台灣消費者,涉犯《證交法》公告不實罪。
二審審理認為,陳文南等人以混油假冒純芝麻油的惡劣行徑,只顧慮到要挽救富鼎公司的營運,卻以混油充數而犧牲富味鄉引以為傲的芝麻油純度,進而欺騙消費者,而且決策過程沒有徵詢董事會或其他專業人士意見,逕自指示富味鄉人員不用抽驗富鼎提供的油品是否100%純芝麻油,合議庭審酌後於2017年依《證交法》背信、公告不實罪判陳文南4年徒刑;依《證交法》背信罪判陳瑞禮2年6月徒刑;依《證交法》公告不實罪判林秀蓉2年4月徒刑,並宣告沒收富鼎1.3億餘元犯罪所得。案經最高法院認為調查不完備,發回更審。
針對判決,富味鄉副總經理陳淑紋表示,曾因標示不清惹議的棉籽油,早經食藥署列為食品使用原料,並非外界解讀的黑心油,使用棉籽油替代大豆油,並非假冒的混油,因此檢方2014年已不起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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