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金門政治世家的「夾手立委」陳玉珍,其父陳水木曾任金門縣議會議長,她的家族在金門經營的事業涵蓋砂石攪拌場、加油站與營造公司等,陳玉珍的弟弟陳志龍也是現任金門縣議員,在金門堪稱「喊水會結凍」,但陳玉珍今被選戰對手陳滄江爆料,2011年因一件碎石買賣糾紛被控賴帳不還,挨告出庭還被揪出作偽證,陳玉珍因而被法官加重改判6月徒刑且不准緩刑定讞,陳為此聲請到台南悄悄易服社會勞動,連帶也在金門政壇消失一段時間。
這件偽證案源於2007年間,金門「冠傑建材行」老闆許志猛提告指稱,2006年3月在陳玉珍家族經營的「秀中實業」與陳玉珍簽立買賣契約,約定秀中公司以每噸新臺幣350元價格向他採購1000多公噸細骨料碎石,同月21日他將碎石由大陸進口運到金門縣料羅碼頭,依陳女指示送到和發水泥瀝青預拌廠完成交貨後,陳女宣稱還要採購砂石、叫他不要急,卻一再拖延支付38萬9077元貨款,後來陳女又以砂石材料有問題、要求打6折等,致貨款一直拖欠,他只好找律師提告。
法院審理時,許志猛提出進口砂石的相關文件及1張記載砂石單價、重量及交貨時間等的傳真紙,他說,這張簡易合約是洽談當天陳玉珍手寫,2人都在上面簽名,但他並未取得合約原本,談完離開後1、2天,他才想到自己應該要留一份,於是打電話請陳女傳真給他。此外,陪同許男將砂石運到和發預拌廠交貨的黃姓男子,出庭證稱當天他打電話給陳女,依陳女要求載運砂石到和發過磅,事後還陪許男去請款等。
不過,時任金門縣議員的陳玉珍出庭矢口否認有這筆交易,法官提示傳真紙問她:「上面的字是否妳寫的?」陳女回答:「不是。」法官問她:「裡面內容知道嗎?」陳女答稱:「裡面文字所載內容不是真的。」至於「95年3月份,許志猛與秀中公司有無砂石買賣交易?」陳女斬釘截鐵回答:「我確定沒有。」甚至「95年3月21日以後,許志猛有無到秀中公司去跟妳討論砂石的請款?」陳女仍說:「沒有。」等語。
但民事一、二審勘驗傳真紙上筆跡及其他事證,認定雙方買賣契約存在且許男有交貨事實,判秀中公司敗訴應給付38萬餘元貨款確定,許男不滿陳女當庭說謊,另向金門檢方告發陳女涉嫌偽證,但陳女被起訴涉犯偽證罪嫌後仍一概否認,僅改口承認傳真紙上未經塗改的字跡部分是她的筆跡,並宣稱她僅打電話與許男商談砂石買賣,並沒成立買賣契約,且2007年3月10日她不在金門,不可能與許當面簽定任何契約,也沒有傳真任何紙張給許男。
陳玉珍聲稱,與許男講電話洽談時,曾邊說邊手寫記載一張備忘錄,許男可能從秀中公司拿了1張她本人手寫的紙張,塗改後再拿到法庭上做為證據,然後說是她本人寫的,她因主觀認為沒傳真過任何文件給許男,這張傳真紙應非她所寫,才會當庭否認,她沒有偽證犯意等。
刑事一審調查後認為,這張傳真單記載陳女與許男的砂石交易契約,除被描黑以外的其他文字,都是陳女本人書寫,許男在催討貨款案中提出傳真單原本為證據,則該傳真單原稿是否陳女所書寫、內容是否真正、秀中公司與許志猛間有無砂石買賣交易等事項,即為判斷該民事訴訟請求權基礎的買賣關係是否成立等重要事項,陳女出庭具結作證卻為不實證述,已觸犯偽證罪。
刑事一審據此判處陳女5月徒刑並緩刑3年,上訴後,二審認為陳女身為國際公法碩士,是具備法律專業學識的民意代表,明知偽證罪的構成要件及其目的在於防止偵查審判錯誤導致司法信譽受損,竟在具結作證後仍當庭說謊影響裁判正確性,惡性非輕,加上犯後飾詞卸責、沒跟許男和解,徒耗司法資源,可見毫無悔意,「難認被告日後無再犯之虞」,2010年8月加重改判陳女6月徒刑且不准緩刑,最高法院2011年12月駁回陳女上訴定讞。
陳玉珍後來於2012年在台南易服偽證案的社會勞動完畢。台南地檢署指出,陳玉珍所犯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遭判刑6個月必須服刑期滿,且不得減刑,因陳玉珍的戶籍所在地是台南市東區,她除了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也申請「易地執行」,也就是這起案件,陳玉珍是在台南市執行社會勞動,已經執行完畢。檢方指出,社會勞動是以提供無酬的勞動服務,作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期間1年以下的一種替代措施,屬於刑罰的一種易刑處分,具有處罰性質。
本次立委選舉陳玉珍的競爭對手陳滄江,今到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告發陳玉珍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一事時,也提到陳玉珍所犯本件偽證案,陳滄江認為:「陳玉珍委員在金門涉及工程糾紛案子非常多,法院都可以查得到,也因為這種案子在法官面前作偽證,在民國99年被法官判刑半年,去服勞務義務(指社會勞動),這種人因為這種形象,還可以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擔任委員,不禁對立法院的品質及國會的運作感到憂心。」
有金門鄉親認為,金門曾是戰地,跟軍方與國防部關係最為密切,且現今空中運輸不便,醫療水準不及台灣,病患後送台灣治療問題嚴重,身為金門僅有一席的立委,陳玉珍今年3月就任後不參加跟金門息息相關的國防或交通、內政委員會,反而去參加司法與法制委員會,「目的為何?她曾為賴帳作偽證成為階下囚,卻翻身為監督司法院與法務部的立委,不是很諷刺嗎?」(法庭中心、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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