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判這名菲籍移工應賠30萬元。資料照
在新竹湖口當技術員的菲籍移工VENTURA,2017年間準備到台北工作,熟識的女子小青(化名)好心為他踐別,2人相約在公園飲酒聊天,沒想到她不勝酒力卻遭對方撲倒於草地,並加以性侵得逞。被害女小青事後褲子沾滿泥土逃離現場,搭車到台北找友人談心。原本有意隱忍的小青,生下1子,事後控告他性侵並附帶民事求償99萬5千元。民事法官認定被告侵害女子貞操權,造成她精神痛苦,判被告應賠30萬。
判決指出,在湖口工作的移工VENTURA,因想到台北工作,2017年4月間傍晚,VENTURA約熟識的小青一起到公園喝酒為他踐別,但VENTURA覬覦她的美色,特地買了2打啤酒,並不斷灌她啤酒,小青不勝酒力,遭VENTURA在公園草地性侵,讓小青褲子沾滿泥,受害後逃離現場,並搭車北上找朋友訴苦。事隔數個月,被害女發現懷胎已5個月,加上媽媽要求不要墮胎,因而生下1子,經親子鑑定後確認是被告的小孩。
小青事後控告VENTURA性侵,並附帶民事求償99萬5千元,但被告否認犯行,表示2人是你情我願,酒後在草地發生關係的,沒有強迫對方。但刑庭法官調查後,認定VENTURA供詞不可採,判他3年2個月徒刑。民事庭部份,他向法官表示那是兩廂情願的,沒有違反她的意願,要求民事法官駁回求償請求。
不過,民事庭法官認,經刑事調查後,確認VENTURA性侵被害人,甚至導致懷孕生子,且判刑確定,法官認被告因性侵女子,導致原告貞操權受損害,精神痛苦,原告主張被告應賠償財產損失是合理的。
法官審酌,被告為滿足個人私慾,漠視他人的性自主權及身體控制權,造成被害女心理上難以磨滅的陰影,及精神痛苦,衡諸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被告之加害情節,判被告應賠30萬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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