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認定教育局無權干涉教評會 偷拍狼師竟重返校園

出版時間 2019/12/26

新北市一名陳姓國小教師,2013年間侵入同校女老師住宅,裝設針孔偷拍女老師及其未成年女兒洗澡,陳師遭提起公訴並判刑6月、緩刑3年,該校原本教評會對陳師記過懲處,後遭教育局退回改為不續聘,但行政法院認定在程序上,教育局無權干涉校方最初教評會決議,因此判決不續聘的決議無效,因此讓陳師得以復職。
 
該名陳姓教師在2013年間因愛慕同校女老師,便偷取其住家鑰匙潛入其住處,並在浴室裝設針孔,偷拍該名女老師及其未成年女兒洗澡,被害人發現後提出告訴,法官認定陳師無故侵入住宅、無故竊錄兒童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不過案發後,該校教評會原本對陳師僅做出記過懲處,決議送交教育局備查,但教育局認定陳師犯行明確,以不適任教師職務,因此要求校方退回、修正,校方因此將判決變更為「不續聘」,陳男變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今年行政法院判定教育局無權過問校方教評會最初判決,認定「不續聘」判決無效,因此陳師得以復職。
 
對此,新北市教育局表示,行政法院認定學校教評會即可作出對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實質決議,相關法規並無針對學校教評會作成教師聘任決議,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始生效力之規定,對於行政法院之判決,教育局予以尊重。
 
不過教育局強調,該師罪證確鑿且事涉重大,該師雖依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申請復職,但該校教評會已針對2013年教評會決議不同意解聘陳師之聘任案,依據規定及程序提出覆議,並即將再召開教評會,由委員針對該師刑事確定案件審議解聘案,倘經委員共識決議解聘,將立即通報全國不適任教師系統,勿枉勿縱。

該所國小校長回應,事發當下召開過6次教評會,因陳姓教師當時表明要申請退休,所以第一次並沒有做出解聘決定,隨後5次會議遭認定未經過提案、動議、覆議,「程序不符」為由,遭法院判決「不續聘」無效,他也相當無奈,將改由明年1月2日重新召開教評會,決定陳老師去留。

校長強調,被偷拍的老師還在學校任職,因此陳姓教師復職對女方是種傷害,「我們要保護我們這位受害老師,這件事件她沒有任何過錯」,校方會盡全力,維護校園安全。(突發中心呂健豪、盧以馨/新北報導)

出版時間 13:38
更新時間 19:29

男教師偷拍因行政法院認定教評會程序有缺失,導致他申請復職。盧以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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