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執勤竟酒駕還拒測 記大過、吃18萬罰單還考績丙等

出版時間 2019/12/24

宜蘭縣警察局一名擔任分局主管的吳錦昌(47歲),前天(22日)在執勤時被民眾發現疑似酒駕,立刻向縣警局及該員服務的分局提出檢舉;警方內部調查時,吳男坦承前一晚因餐敘有喝酒、但拒絕接受酒測,當場被開出18萬的拒測罰單,並記大過、調離主管職。

宜蘭縣警察局指出,三星警分局勤務中心主任吳錦昌前天上午騎車到派出所督勤時,因渾身酒味遭民眾發現檢舉,縣警局獲報後主動展開調查,發現吳錦昌確實滿身酒味、且滿臉通紅,誇張的是還騎乘私人機車。

吳錦昌接受調查時,坦承是前一晚有參加飯局並飲酒,會有酒氣應是經過酒精未完全代謝所致,但他仍選擇拒絕酒測,當場被開出18萬元拒測罰單,並記大過、調離非主管職務,且另調整服務地區,年度考績改列丙等。

而吳錦昌服務的三星警分局,當日是由副分局長林志洋代理主管職務,也連帶受處分。宜蘭縣警察局強調,對警員的違法違紀案件採「零容忍」態度,亦絕對從嚴從速查辦,並斷然處置,絕不護短。(突發中心張芸甄/宜蘭報導)

吳錦昌
年齡:47歲
官階:2線2星警官
學歷:中央警察大學71期2隊
原職:三星警分局勤務中心主任
懲處:調離非主管職、調整服務地區,年度考績改列丙等。

出版時間12:28
更新時間17:55
 

宜蘭縣警局三星警分局勤務中心主任吳錦昌,前天全身酒氣騎車到派出所督勤遭檢舉,遭記大過、調離主管職。資料照片
三星分局勤務中心主任吳錦昌(右一)因酒駕騎車督勤遭記大過、調離主管職。翻攝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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