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橫山鄉有民眾在臉書貼文,表示親友在鄉下放養的浪貓「小黃」上周四(19日)上午9時許,遭2名不明人士抱走,他氣憤在各社團貼文並表示已報警後,昨(21日)晚間,浪貓已平安被歸返,而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表示,只能證明抱走貓咪的2人有跟牠玩耍,但無把貓帶走的直接證據,另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則建議,飼主應幫貓咪施打晶片辦理寵物登記,確保寵物安全。
浪貓被無端抱走,讓放養的民眾氣憤在臉書PO文,「你們最好把貓送回來,如果貓咪有少一根毛的話,我絕對不會讓你們好過的」。民眾表示,上周四發現「小黃」被2人刻意走小路抱走,行跡相當可疑,全程都被監視器錄下,由於擔心小黃遭不測,民眾趕緊報案。
《蘋果新聞網》追查,浪貓小黃是橫山鄉中豐路一帶附近鄉親共同放養,雖未辦理寵物登記,但小黃已結紮剪耳,附近居民也都會定時餵養,但小黃上周四突然失蹤,大家急忙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原來是有「外人」來抱走貓咪,除報案外也PO網協尋。
警方接獲報案後,也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追查,但根據追查結果指出,監視器只有拍攝到2人與貓咪玩樂畫面,並沒有直接把貓抱走等直接證據,且這隻貓咪也沒有寵物晶片,無法證實為何人所有,不管提告民事、刑事都必須證明自己是寵物飼主,幸好小黃昨晚已找回,結束一場虛驚。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彭正宇指出,將路邊放養的浪貓帶回家,並未違反《動物保護法》,除非是有虐待的情事才會違法,且當事人也要能證明那隻貓是他的,雖然現在《動物保護法》沒有規範家貓一定要辦理寵物登記,僅有家犬有規範,不過仍提醒民眾為確保寵物安全,不論貓狗都應該施打晶片、辦理寵物登記,並定期施打疫苗,確保毛小孩安全健康。
防治所提醒民眾,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超過登記期限而未登記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突發中心黃羿馨/新竹報導)
《蘋果新聞網》對網路傳聞,會查證真假及調查真相。
這則新聞,我們做了以下查核:
●尋找PO文當事人瞭解狀況
●核對地點位於新竹縣橫山鄉中豐路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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