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別人房子後隔套出租 張淑晶又吃官司

出版時間 2019/12/21
張淑晶又被告。資料照片
張淑晶又被告。資料照片

被稱「惡房東」的張淑晶與友人黃鐸在2014年間向范姓婦人承租新北市中和區一棟房屋,卻大興土木拆掉屋內隔間、牆壁再改裝成多間套房出租,當起二房東。范婦因此提告遷讓房屋,張淑晶敗訴後卻偽填房客租賃契約,讓法院強制執行時誤信房客租約是民事告訴前簽訂,依法不能點交,藉此霸屋,事後被拆穿又遭起訴偽造文書等罪。范婦另提告毀壞建築物部分,新北地檢署認為雙方在契約就已約定可裝修,而該屋本就破爛嚴重,張淑晶等人施工是為裝潢而非毀損,因此處分全案不起訴。

全案源於黃鐸在2014年7月間向范婦租下中和區連城路的一棟房屋,租約為期10年至2024年止,他卻和張淑晶大興土木,將屋內隔間、衛浴、3樓陽台主牆與女兒牆等設施都拆除,將房屋改裝成多間房間分租出去。

黃鐸後來因沒繼續付租金,范婦因此提告民事遷讓房屋,法院判租約在2015年1月23日終止,黃鐸須返還房屋。不料黃鐸和張淑晶為了繼續出租賺錢,竟和另名張姓友人共謀,多次提出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甚至在2016年6月、7月間,將3名上門租屋的新房客契約虛偽填載租賃期間為2014年9月起。

同年10月初新北地院到場強制執行,張淑晶再指示3名不知情的新租客出示先前訂立的假日期租約,使得司法事務官與書記官誤信租約是在民事訴訟前訂立,而無法點交。范婦察覺有異而提告,張淑晶和黃鐸及張男因此在日前被新北地檢署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欺得利等罪嫌起訴。

然而范婦另提告張淑晶、黃鐸涉犯毀壞建築物、毀損等罪嫌,更指控張淑晶等人擅自拆牆搭鐵皮屋,導致被認定為違建遭拆除。

黃鐸辯稱他本來租屋是要做辦公室或宿舍,是范婦兒子的親戚一直擾亂,害他不能做辦公室,才把該屋隔間出租,但都是用現有的格局去隔間,而且簽約時就已經告訴范婦會裝潢與變更格局,范婦也說沒關係。

張淑晶則辯稱,該屋本來就破爛不堪,拆牆隔間等工程是為了讓人可以住,且3樓一直漏水,是范婦不願理會,要她們自己處理,范婦從一開始就知道她們有在施工,還到該屋現場看過10多次。

檢察官認為,范婦針對毀壞建築物部分,在2016年間就曾首度提告,當時調查結果認定該屋本有嚴重屋況問題,在張淑晶等人修繕過後,已足以遮風避雨並適合人居,難認張淑晶等人有何致建築物全部或一部失去居住效用的行為,且該屋本就被新北市府認定為違建而依法列管,並非張淑晶等人故意讓拆除大隊到場拆掉違建部分,將全案不起訴。

范婦此次再聲請再議獲發回續查,但檢方認為,根據范婦提出的3樓陽台主牆遭改建拆除前後的照片,只能看出在改建後外觀完整,難以證明張淑晶等人有何毀壞建築物的行為。再者,范婦和黃鐸簽訂的租賃契約,就已約定可裝修裝潢,而張淑晶等人的行為主要是在裝潢房屋,而非毀損房屋,因此罪嫌不足。

另外范婦此次提告毀損部分,檢方調查發現,范婦早在2014年就發現黃鐸在施工改建該屋,卻直到這次(今年)才提告毀損,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因此處分全案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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