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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婚後夫妻間難免因為小事產生摩擦,如果又有婆媳問題,恐讓婚姻危機重重,有夫妻就因小孩出生後,婆媳之間為了孩子跟誰姓,讓婆媳關係劍拔弩張。律師丁昱仁在昨天上線的Video Talk解析,若小孩姓氏喬不攏,根據法律規定,可到戶政事務所抽籤,他並說出解決婆媳問題之道,認為夾在中間的老公,必須站出來擺平自己的媽媽,幫妻子轉達心聲,因為有時候很可能只是溝通不良產生的誤會,並沒有那麼多惡婆婆存在。
來賓露露分享,有朋友娘家在南部,婚後被婆婆要求遷戶籍到台北,還要和公婆同住,但婚後搬進婆家,雙方開始為了生活上的大小事發生爭吵,例如曬衣服、洗碗方式不同,這些細節都能成為導火線,朋友最後受不了,要求搬出去,婆婆最終雖然同意,卻要求只能搬到婆家附近,還得要每天回家吃晚餐。
露露說,後來朋友懷孕,和丈夫說好第一胎從父姓,第二胎從母姓,結果婆婆知道之後抓狂,認為小孩就是要跟爸爸姓,怎麼能跟媽媽姓?再度引發家庭革命。
律師丁昱仁說,其實《民法》有規定,小孩跟誰姓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即可,一般而言,小孩出生到戶政事務所報戶口時,父母雙方需填一張子女從姓約定書,父母都需在上面共同簽名。
他說,姓氏約定好後,在子女20歲成年前,父母可用書面約定共同簽名變更一次,成年後子女也可再自行申請變更一次,若父母雙方真的喬不攏,依照法律規定,則必須到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如果雙方對結果仍不滿,可打行政訴訟。
記者張欽分享,過去在高雄有個案例,是一對夫妻在兒子出生後,兩人為了小孩跟誰姓起爭執,後來是男嬰的外婆抱著寶寶到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戶政事務所為此製作籤筒放入6顆乒乓球,其中3顆從母姓,3顆從父姓,由外婆親自抽取,最後抽出從母姓的球,孩子因此登記為母姓。
沒想到最後孩子的爸知道後大怒,認為戶政事務所抽籤程序有問題,因此打行政訴訟,法官審理時,審酌戶政事務所人員出庭證稱,抽籤前曾致電男嬰父親,父親沒接電話,男嬰母親接電話後,告知已委託男嬰外婆抽籤,戶政人員才讓外婆抽籤決定,法官認為抽籤過程沒瑕疵,判父親敗訴。
律師丁昱仁補充,戶政事務所曾做過2007年到2017年的統計,共有兩千多對夫妻為了孩子姓氏,到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沒想到結果竟然有高達80%是從母姓,結果令人訝異。
來賓露露好奇,如果抽籤決定小孩從父姓,但夫妻離婚後,妻子取得小孩監護權,可以改從母姓嗎?律師丁昱仁說,有監護權的一方,可向法院聲請變更子女姓氏;而若小孩成年後,無論父母有無離婚,可自行決定從父姓或母姓,自己到戶政事務所變更。
過去處理不少離婚訴訟的丁昱仁分析,婆媳關係通常是離婚原因中非常大的因素,而《民法》也規定,如果媳婦受到公婆虐待,或公婆被媳婦虐待,都可以是法定的離婚事由,過去就曾有媳婦被婆婆規定不准離開家門、被反鎖房內,甚至連手機都被沒收,無法向外界求援,這時婆婆不只已構成私行拘禁罪,媳婦若能蒐證,還可據此訴請離婚。
丁昱仁還說,媳婦若被虐待,也可向法院聲請家暴令,要求對方禁止騷擾跟蹤,甚至要求對方搬出家中。
不過丁昱仁認為,若真的出現婆媳問題,處在中間的老公一定要站出來,擺平自己的媽媽,成為雙方溝通橋樑,因為有時候往往是因為婆媳雙方因為觀念或溝通不佳產生的問題,未必真的有那麼多惡婆婆。(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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