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小吃店有不當脫衣陪酒的非法行徑,因此依法起訴這3名女子。資料照片
羅姓女子在基隆愛一路經營小吃店,不料,警員在臨檢時,發現店中高姓、潘姓2女涉嫌脫衣陪酒,警方依法將2女與負責人羅女函送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3位女子都否認犯行,但是,檢察官根據小吃店點檯紀錄表、警方查緝時的錄音檔等證據,最後仍依妨害風化罪起訴這3人。
根據起訴書表示,檢察官認為羅姓女子涉嫌觸犯刑法231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高姓女子、潘姓女子涉犯刑法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據了解,警方在臨檢時,除發現店內包廂共有4名男性消費者外,還看見高女、潘女裸露上半身,當時,高女曾坦承是為了炒熱氣氛,才會有脫衣陪酒的行為,負責人羅姓女子則堅稱不知道2名員工會脫衣助興。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依據警方提供的查緝錄音譯文,還有小吃店的紀錄表,認為小吃店有不當脫衣陪酒的非法行徑,因此,不採信這3名女子的辯詞,依法將她們起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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