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今年7月3日的鐵路警察李承翰(24歲)遭鄭姓(54歲)乘客殺害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召開第3次準備庭,勘驗案發後鄭嫌警訊筆錄時的精神狀況。3日當晚10時半鄭嫌拒絕夜間做筆錄,隔天早上筆錄時,他激動說:「我是整個計劃的被害者」。法官問他看完筆錄影片有沒要補充,鄭強調:「當時被列車長嚇到中邪,若當天去看醫生或去廟裡拜就不會發生,這是個劫數」法官裁定明年2月13日下午2點,傳訊相關證人。
鄭嫌被依妨害公務和殺人罪嫌起訴,移送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將鄭送請台中榮總進行精神鑑定,精神鑑定報告出爐,認為鄭有思覺失調症。鄭嫌也辯稱自已中邪才殺人,不過,李承翰的家屬無法接受「中邪說」。
今天下午第3度開庭,李承翰的家屬未到,法院指示先播放案發後2小時,就是3日晚上10點半左右,凶嫌警訊時影片,當時鄭嫌表現冷靜,問答都算正常,警方問他願不願意接受夜間訊問,他明確表達不願意。
隔天7月4日的筆錄前,法官訊問鄭嫌,有沒有話要說,鄭嫌立刻說:「我當天中邪,又在火車上被列車長嚇到,直到被一群警察拉到車外壓在地上才清醒」;他說:「我不是每天發病,當天是中邪到爆炸」。
法官指示看第2天上午8點17分,警方做的正式筆錄影片,筆錄時警方問鄭嫌有沒有外號,他說他的綽號叫「阿牛」或是「老爺」,高工畢業,從事電器管線安裝工作,當天從台南市搭火車要到台北開記者會,「我有很多冤屈,要求國家賠償」, 原本想搭高鐵,因沒錢才搭火車。
鄭嫌又說,列車長「在查我,我看到他手機上有我的照片」 、「他叫我在嘉義下車,要叫人處理我」、「我怕下車就會被追殺」,因此跑到另一個車廂,他很激動的說: 「我有權利在那裡下車再補票,為什麼一定要在嘉義下車?」、「全部的警察都在對付我,全車的人都聯合起來非常可怕到你無法想像」。
警方問他,知不知道帶刀搭車是違法?他說知道,但為了防身才帶刀。他坦承並沒有對李警提出任何警告,就直接從口袋拿出刀面對面刺李警。他強調:「整個計劃都在設計我」。
他也說,在奇美醫院看精神科大約十年,有吃藥時就不會那麼緊張,但案發那陣子都沒吃藥,在案發前十天,他就覺得有人要害他,才會去買兩把刀,一把放在衣服右側口袋,另一把用護套藏在右腳。
筆錄時鄭嫌激動又理直氣壯,完全沒有悔意。鄭嫌的法扶辯護律師陳偉仁向法院指訴,嫌犯明顯答非所問;不過檢方公訴檢察官劉達鴻認為,凶嫌雖然有思覺失調症,但答辯很有邏輯,只是在對事件的認知活在「自我世界」,認為有人要害他,但不能以此推卸殺警責任。
今天庭訊時,鄭嫌表現冷靜,當播放筆錄影片時,他幾乎都閉著眼睛像在休息。(徐彩媚/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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