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17直播擔任直播主的「香妃」(本名李美嫻),指控她的經紀人馮鈺麟任意刪除她的IG對話,還變更她的直播帳號,將帳號內的紅利點數轉給其他直播主。檢方調查後,日前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起訴馮男,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香妃控訴馮男要她賠償20萬元,「沒人知道我的痛苦」,馮男則反控香妃先拖欠營收,又在IG販售疑似仿冒品違約,才不讓她直播,否認刪改相關電腦資料。
香妃開庭前受訪說:「馮鈺麟沒經過我的同意,就登入我的IG、17帳號,還刪除我的IG訊息,甚至擅改我的17帳號內容,將我辛苦直播得到的紅利點數轉給別其他直播主。」香妃還指控洪男向我求償20萬元,「當時被迫停播又沒收入,不知怎麼辦,沒人瞭解我內心的痛苦,只好提告」。
馮鈺麟則反駁,他雖有香妃的臉書帳號、密碼,但臉書帳密不可能登入IG,是香妃自己跟直播觀眾說她的臉書可連動IG。馮男表示,香妃起初每月賺不到2萬元,後來經過公司指導,每月可賺到約15萬元,但她卻在IG販售疑似仿冒產品,公司建議她不要違約,但她不聽,還拖欠4、5個月款項沒匯給公司,公司希望她照著合約走,但她不聽還先告狀,說我們是黑心公司。
全案起因於去年11月間,暱稱「香妃」的李女開記者會,指控當初在網路上認識經紀人馮鈺麟,馮男告訴她可以幫忙簽直播平台的合約,她認為馮男值得信賴,就與他簽了2年經紀約,但簽約內容她並沒有多看,就同意由馮男代管經營她的臉書粉絲團、直播平台。
香妃表示,馮男簽約後要求她每天至少要開播8小時,若不願意就拿合約威脅,她還發現馮男擅自登入她的IG帳號,讓她無法經營,當時她疑惑為何馮男會有她的密碼,於是請一位粉絲私下與馮男聊天,沒想到馮男在聊天的過程中露餡,說她很笨,不知道IG連動LINE、臉書,密碼很好猜,她才晃然大悟馮男為何會有她的密碼,於是控告馮男妨害電腦使用。
檢方偵辦時,馮男辯稱合約規定他可以任意挪用直播主的收益,至於經營IG或臉書粉絲,也與一般直播主一樣,都是口頭約定,因此香妃的IG密碼是她自己提供的。但檢方查出合約並未提到收益可由經紀人任意挪用,IG部分,沒有證據證明香妃提供帳密供他使用,因此依妨害電腦使用起訴馮男,認定他擅自進入香妃的17直播平台帳號,將帳號名稱變更為「違約停播中」,香妃發現後再改回「香妃」,但馮又再改為「主播違約被公司停播」,不僅如此,馮男還登入香妃的17直播帳戶,將她的點數轉給其他直播
主 。事後雙方達成和解並撤告,法院已判被告公訴不受理。(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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