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被害人參與訴訟」制度,被害人不再只能透過檢察官在法庭上發言,自己也可以當庭表示意見。本次修法也納入「修復式司法」相關條文,讓加、被害雙方能在偵查及法院審理階段進行修復。
本次三讀通過的條文指出,有關侵害被害人生命、身體、自由、性自主等法益重大案件的被害人,得於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言詞辯論前,向法院聲請參與訴訟。對此,司法院指出,被害人可以選任代理人,也有卷證資訊獲知權,被害人參與訴訟後,可透過委任律師進行卷證、證物的檢閱、抄錄、重製及攝影,另外,被害人有被通知開庭期日的權利,以及對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表示意見的權利,且審判長應於調查證據完畢後,詢問訴訟參與人及代理人意見。
在保護被害人方面,法條規定案件偵查及審理中,應保護被害人及家屬的隱私,讓被害人與被告間有適當的隔離,而且除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配偶或親屬外,在被害人同意下,專業人員或被害人信賴的人也可陪同出庭。
至於修復式司法部分,法務部已於2012年在各地檢署試辦修復式司法,這次修法正式將修復式司法法制化,新增法條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及法院於審理中,均可將案件移付調解,或依被告及被害人的共同聲請,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由專業的修復促進者來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
本次修法對於再審規定也有修正,除了賦予再審聲請人可釋明無法提出原判決繕本的理由,也有權請求法院調取,另新增聲請人可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並準用卷證獲知權的相關規定,另外,為釐清聲請再審有無理由,法院應給予聲請人到場陳述的機會,並聽取檢察官與受判決人的意見,若再審聲請遭駁回,有10天的抗告期請求救濟。(王怡蓁/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