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46歲裴姓男子去年9月受雇,搬運信二路一處工地鷹架拆除後的竹竿,卻不慎撞倒一旁廢墟磚頭,裴男頭部被磚頭砸中,頭臉骨折、腹內出血等傷勢,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檢方認為林姓工頭沒有作好安全措施,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全案審結,法官認定死者只是臨時工,雙方並無僱傭關係,判林姓工頭無罪。
檢警調查,去年9月26日上午10時,裴男獨自在信二路一處窄巷內搬運鷹架竹竿,但不知何故,裴男竟躺在血泊中,消防局救護人員獲報趕到時,裴男已無生命跡象,緊急送往衛福部基隆醫院,但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現場地面留下一大灘血跡,空地旁老舊紅磚石柱則是側倒,掉落一堆石磚,警方研判裴男在搬運竹竿時,因為施工現場空間窄礙,竹竿不慎撞到磚柱,導致紅磚掉落砸到頭部,造成頭臉骨折、腹內出血及四肢多處骨折等,傷勢嚴重送醫搶救不治,警方依業務過失罪嫌移送法辦。
檢察官認為林姓負責人本應注意對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疑慮的作業場所,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但卻沒有提供安全設備或護具,造成裴男受傷慘死意外,林男涉違反職業災害及刑法的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全案偵結,建請法院依較重的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處斷。
林男辯稱他只是工頭,與裴男算是防水工程的同事關係,裴男沒工作就會打電話給他,或是他沒有工人時就會打給裴男請他來幫忙,雙方不是真的有僱傭關係。
林男說,當天他付給裴男2000元工資,他抵達現場時,突然內急先去對面醫院上廁所,叫裴男等他,但在大號時突然有人打電話給他,告知有一個工人倒地一動也不動,他便趕快回到現場,發現廢墟的門鎖著,只好從窗戶攀爬入內,即看到裴男倒在血泊中,趕快送醫急救;工作現場即廢墟所有權不屬於他,他完全無法維護,裴男死亡只是意外事件,否認有業務過失致死犯行。
法院認定裴男只是個臨時工,平時並沒有固定至林男的工程行報到,雙方沒有雇主與勞工關係,案發當時林男沒在現場,意外發生原因,實不能排除係死者一時心急,自行攀爬磚牆欲打開大門先行開始收料作業,才發生意外的,事出偶然,罪證不足,全案審結,林男獲判無罪,可上訴。(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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