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加班服勤補償釋憲案聲請人徐國堯(左4)今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成員、律師到司法院前開記者會。王怡蓁攝
大法官針對消防員加班服勤補償爭議,日前作出釋字第785解釋,認定《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對於消防員等業務性質特殊公務員保護不足,宣告部分條文違憲,要求相關機關3年內制定合憲的加班補償規範。但這件釋憲案的聲請人之一、消防員徐國堯今天到司法院前開記者會,主張自己因爭取工時改革,2014年遭高雄市消防局在40天內記了42支申誡後免職,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敗訴確定,日前已為此再度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儘速排審。
徐國堯說:「我為工時改革發起遊行及提告後,被記42支申誡,明顯是對我的打壓,申誡理由包含多次接受媒體採訪,『行為不檢,有損公務員形象、機關聲譽』,以及『無故未參加常年訓練或測驗』等。」徐認為這些懲處理由太不合理,尤其短時間內記那麼多支申誡,在公務員懲處上更是罕見。
徐國堯表示,他先前擔任17年的消防員,工作是解決民間的痛苦,創造民間的幸福,但消防員的人權卻被犧牲,他認為785號解釋是進步的解釋,也可以應用到其他公務員身上,至於他個人遭免職的釋憲聲請案,希望能儘速排審。
釋字第785號解釋的聲請人包括高雄市消防局消防員張家偉與徐國堯,他們2013年提告爭取每日勤務時間調整為8小時、給付加班費或准許補休假等,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
今年11月29日,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出爐,大法官指出,《公務員服務法》等3項法律關於外勤消防人員在內的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勤、休時數合理上限與頻率、超時服勤補償的保護規範不足,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與健康權的意旨,相關機關應在解釋公布之日起3年內,訂定符合解釋意旨的規範。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楊適瑋今表示,徐國堯為了衝撞體制,在40天內被記42支申誡,公務員遭到懲處時,應該能有提起訴訟及復職的機會。(王怡蓁/台北報導)
消防員加班服勤補償釋憲案聲請人徐國堯(左3)今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成員、律師到司法院前開記者會。王怡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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