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增加警員偵訊內容、街坊對按摩店印象)
一名駐地在高雄的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一線三星警員,日前涉足按摩坊尋歡,花1500元找身材玲瓏有緻、長相清秀的按摩小姐替他「做半套」,雙方性交易到一半,當地警察接獲檢舉上門查獲,該名警員嚇得魂不守舍,被帶回警局途中,神情慌張,小聲吐露「我是在高雄服務的警察同事」,請求網開一面;承辦警方驚覺逮到「自己人」,立即通報該警員的任職單位,結果,該名警員被記2小過且調離原單位,其直屬中隊長也受連累,調非主管職務。
這名涉足不當場所找按摩小姐性交易的基層警員,年紀50歲,未婚,他面對訊問,坦言因一時生理需求而去該店尋歡,除單位的行政處分外,也被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000元。前天,面對《蘋果新聞網》採訪,他透過服務單位主管轉述,「這不是光彩的事情」,不願受訪。至於受波及的中隊長,改調為內勤警務員,他的新同事說,中隊長調職後表現正常,對於被連帶懲處沒特別情緒波動或抱怨。
警員涉足按摩坊性交易案發生在上月23日晚間10時許,經調查,在高雄保五任職的一名50歲警員,趁著休假返回屏東老家時,刻意挑選離住家較遠的屏東市一家按摩坊,他花1500元,找了一名年約40歲的小姐替他「做半套」,但做到一半,屏東警方接獲檢舉,直衝按摩坊查緝,當場查獲性交易的警員。
不過,第一時間,屏東警方並不知道該男子是「自己人」,將人帶回警局的途中,警員低頭小聲說:「我是在高雄服務的警察同事」,並拜託可不可以網開一面,但屏東警方直接婉拒他的請求,在確認警察身分後,屏東警方通知警員服務的保五,其主管嚇得趕到屏東關切來龍去脈。
訊問過程中,該名警員配合警方問題答覆,神情很無奈,筆錄結束時,他拜託承辦警方:「能否別說出去,別讓其他人知道我這件事情?」
警方表示,性交易警員在製作筆錄時,蠻配合承辦警員的訊問,但訊問後,拜託過警方後,整個人低頭坐在警局角落,不發一語,感覺因花錢找按摩女做半套被捕,而十分懊惱,情緒很低落。此外,警員所屬的保五,一度擔心他用警察身分白嫖,所幸查證後,並沒有發生這種事。
警方調查,替該名性交易警員「做半套」的按摩女子,是一名來自中國的新住民,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該女身高不到160公分,身材玲瓏有緻,雖已邁入熟女,但保養得宜,加上長相清秀,人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年輕許多。當她得知自己與一名警察性交易,直說:「倒楣透了!」根本不知對方的職業。
據查,警員前前後後共至這家按摩坊找按摩小姐性交易2次,第一次付完錢,有完成性交易,這次則進行到一半,僅談妥價碼,還沒有給錢,就被屏東警方逮捕。警方說,外傳該名涉足按摩坊性交易的警員曾誇口對按摩女子說「派出所我已經打點好了」,轄區警方為自清才去查緝,但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另按摩坊的漆姓業者也被以《刑法》妨害風化罪嫌送辦。
而坐落於屏東市區的按摩坊,有營業登記,卻「掛羊頭賣狗肉」,從事性交易不法勾當,警方初步了解,該店平常至少有兩位按摩小姐服務顧客,警方因接獲民眾檢舉,經蒐證後才取得搜索票,並安排勤務前往查緝,會查到「自己人」純屬意外。
按摩坊附近的居民說,該店曾經休息一段時間,今年初重新開張營業,平常有看到一些男客進出,感覺生意還不錯,尤其休假日夜色轉暗後,男客更多,這時小姐會增加到五、六人以上,該店通常營業到凌晨4點左右才關門休息。
出事的警員事後對單位主管指出,因為沒有結婚,一時生理需求,才會去買春。該警員除依社秩法裁罰以外,記過2次,已經調離開原服務單位,並被提報為關懷服務對象。一名高階警官私下表示,這名警員「沒結婚、沒女友,只好去花錢解決生理需求!」行為違法,但相當令人同情。
律師楊岡儒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性交易過程中的嫖、娼雙方處3萬元以下罰鍰,意圖與人性交而拉客,也處3萬元以下罰鍰,媒合性交易者,處3日以下拘留,併處1萬到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拘留5日;引誘、容留或媒介賣淫以營利的業者,另涉《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中的「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業者如果依照《刑法》論處,那就免罰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但是如果《刑法》判無罪,行政罰部分仍依法處罰。(地方中心/高雄-屏東連線報導)
發稿時間 0001
更新時間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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