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委託婚姻仲介業者黃男安排他到越南娶妻,與當地一名阮姓女子相親成功並支付30多萬元費用,婚卻沒結成,李男回台告黃男涉嫌背信與詐欺,並告黃男在越南的夥伴廖男誣賴他「強姦阮女、把阮女當成狗」,揚言通知越南公安抓他坐牢,逼他簽協議書允諾按月給阮女生活費才放人,涉犯恐嚇與強制罪嫌,士林地檢署偵辦認定黃男罪嫌不足,廖男所涉為境外輕罪、我方法院無審判權,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李男提告指稱,2018年1月加入臉書社團「越南我們約會吧」,黃男主動聯繫他,商談後,他同意委託黃男媒合他到越南娶妻,並從廖男用LINE傳來的7位越南女子照片裡,挑選3人做為相親對象,同年3月31日,他和黃男一起搭機前往越南,登機前,他在桃園機場與黃男簽訂合約書並交付台幣3萬元現金。
李男說,抵達越南後江省隔天,他和黃男在一間咖啡廳等待預先挑選的3位女子來相親,廖男卻僅帶著不在名單裡的阮女到場,他勉為其難完成相親,廖男宣稱阮女很喜歡他、2人很登對,他被說動,同意選擇阮女結婚,並送阮女價值共約台幣1萬元的金戒指、禮物、紅包等物,回台再匯款台幣27萬元給黃男。
李男聲稱,同年5月再赴越南要辦理結婚手續,發現阮女態度變得異常冷淡,他懷疑可能被騙,於是用LINE傳訊息給廖男表示要解除婚約,並要求退還一半費用,廖男斷然拒絕,還回訊指控他「強姦阮女、把阮女當成狗」,揚言通知越南公安抓他、把他關進越南監獄,廖男更夥同幾名越南籍男子跟他碰面,脅迫他簽協議書允諾按月給阮女200元到300元美金的生活費,他被迫照辦才得脫身回台。
不過黃男到案堅稱阮女就是李男看照片時挑中的人,李男在越南同意選擇阮女做為結婚對象,聲稱要回台灣詢問母親意見,後來也回覆母親已經同意,他就幫李男去駐越南辦事處排隊送件,手續全部辦妥了李男卻反悔,本來就無理由請求退費。
廖男表示阮女是他在越南做生意認識的朋友的親戚,他們合法正當介紹給李男,李男卻覺得阮女是買來的,向阮女要求很不合理的事情,自己造成婚約破局,並不是他們設局坑騙。
檢方指李男控告廖男涉犯的恐嚇危害安全罪與強制罪,都是最重判刑3年以下的輕罪,且發生在越南,依我方《刑法》規定,我方人民在境外犯罪,必須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我方法院才有審判權,所以這部分指控因欠缺審判權而不起訴處分。
至於黃、廖被控涉嫌背信與詐欺部分,檢方認為黃男收取費用後,確實和廖男安排李男到越南相親,也依約辦理仲介、翻譯、跑文件、拍婚紗與宴客等事宜,況且李男出庭承認當時父親快70歲又生病,他急著結婚,打算「只要女生就好」,後來發覺阮女完全不講中文、不主動跟他談話,毫不關心他家裡狀況,他感覺被騙才要求解除婚約。
檢方認為,李男既然見過阮女、出於自由意志答應結婚,那麼阮女到底是有結婚真意,或者蓄意假結婚,真相只存乎於她內心,不能單憑李男認為阮女態度驟變,就認定黃、廖2人設局詐財,因此以罪嫌不足為由,將黃、廖所涉背信、詐欺罪嫌也都不起訴處分。(李奕緯/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 00:01
更新時間 13:43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