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的雙親年邁又生病,僅靠榮民補助勉強生活,2017年間雙親委託張淑晶對胞兄張振盛提告,請求給付扶養費用,新北地院當時裁定張男要按月給付老父2300元、老母1萬3000元,事後張振盛質疑張淑晶偽造雙親授權對他提告,因而反告張淑晶偽造文書,沒想到張家雙老都力挺張淑晶,台北地檢署認定張淑晶對兄長提告確獲父母授權,今將她不起訴。
《蘋果新聞網》今撥打張淑晶手機號碼採訪回應,一名聲音很像張女的女子接聽電話後,劈頭就問:「你哪裡?」記者才表明身分、想請教張女對於遭哥哥提告獲不起訴的回應,接聽電話的女子沒聽完問題就掛斷電話,無法得知張女回應。
全案起因於2017年間,張振盛、張淑晶的父親委託張淑晶提告指出,他當年已高齡90歲,並且不良於行,張母當時則是73歲,也有乾眼症、角膜等眼疾,兩人均無法工作,僅靠張父的榮民補助金1萬4500元過活,張母雖在南投有土地,但與35人共同持有,價值不高,因此要求獨子張振盛每月給他們兩老各1萬5000元扶養費。
法官考量張男給父母金錢斷斷續續,難認已善盡扶養義務,且考量他名下除投資及跟張淑晶有糾紛的北市復興南路房產,還有4棟房屋,加上年收入上百萬元,財產總額超過2千萬元,另考量張淑晶罹患子宮頸癌及重症肌無力,且經濟狀況不佳,因此裁定張男須每月給付父母各2300元及1萬3000元,合計1萬5300元。
事後張振盛認為張淑晶代父母提告,根本是捏造父母的授權,因而反控張淑晶涉犯偽造文書罪,檢察官傳喚兩老作證,張淑晶的母親出庭表示確實委託女兒對兒子提告,而張父雖因身體不佳而沒有出庭,但也出具書狀證明有請女兒協助訴訟,向兒子提告討回生活費。
檢方考量張家兩老都同意張淑晶協助訴訟,證明張淑晶沒有偽造兩人授權,今將張淑晶不起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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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47
更新時間:17:12(聯繫張淑晶詢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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