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莞允涉偷拍鮪魚裸照 「沒圖沒真相」不起訴

出版時間 2019/12/06

宅男女神Nono(辜莞允)被女藝人鮪魚(徐瑋吟)指控,今年3月份在帛琉出外景時,趁她洗完澡後,偷拍至少7張裸體照片,甚至還因為好奇傳給男友許碇將欣賞,鮪魚因此提起妨害風化及妨害秘密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鮪魚雖然堅稱被偷拍裸照,但卻沒有任何照片或是證人可以證明確有其事,因此處分不起訴。

鮪魚今年3月和小鐘、Nono(辜莞允)到帛琉出外景,鮪魚因手機掉到水裡故障,向Nono借iPad平板時意外發現被偷拍裸照,Nono甚至傳給男友欣賞,當場質問Nono,Nono道歉後刪照還簽切結書,鮪魚返台後將Nono惡行告訴經紀公司,因此決定到警局報案。

鮪魚指控,今年3月18、19日,她前往帛琉錄影時,與Nono同住PALASIA HOTEL PALAU飯店421號房,不料Nono未經她同意,趁隙利用iPad內建的照相機拍攝她身體裸露的隱私部位,然後用LINE傳給Nono的男朋友許碇將,同月21日晚上8時許,她在Nono的iPad驚見自己的裸照,回台又在Nono男友的筆記型電腦內發現這些照片,認為2人共犯妨害秘密及妨害風化罪嫌。

鮪魚指稱在Nono的iPad平板電腦裡發現的照片共有4張,第一張是她穿著衣服趴在床上、第二張是背面全裸正在換衣服,第三張是圍著浴巾在吃東西,第四張則是正面全裸但用塗鴉筆將隱私處塗掉。另外還有3張裸體照片,則是在iPad的「垃圾桶」發現。

Nono與其男友許碇將否認犯罪,Nono辯稱,她在帛琉有拍攝許多照片,都會傳送給男朋友欣賞,當時因為男友問她住在那裡、跟誰住,她就隨手在房裡拍下自拍照傳給男友,其中有2張自拍照有拍到鮪魚,但鮪魚的衣著完整,最後因為鮪魚看到照片不高興,她立即將照片刪除,當時還因為拍照糾紛,請小鐘居中協調,雙方在帛琉和解並簽訂保密協定書,但可能鮪魚不滿意,所以堅持提告。

許碇將表示,當時女友寄了2、30張照片給他,內容都是自拍照及工作照,其中2張照片有拍到鮪魚,那是因為他詢問女友在帛琉住在那間飯店、與誰住在一起,所以女友傳了自拍照給他,而那2張照片燈光昏暗,看得出是鮪魚,但衣著完整,當時因為女友與鮪魚完成和解,所以他就將LINE的對話紀錄刪除。

為了釐清Nono有沒有偷拍鮪魚裸照,若有偷拍,到底拍到什麼,檢察官傳了鮪魚的葉姓經紀人到庭作證,他表示,Nono有承認拍照,但他不記得是有拍照或是有拍裸照,他本人也沒有看過影像內容,藝人小鐘在警詢時證述,在協調期間,Nono坦承拍攝鮪魚的裸照,但自稱不小心拍到,不過鮪魚認為從照片的角度來看,不可能是不小心拍到的,至於Nono有沒有將裸照傳給別人,小鐘說不清楚,他也沒看過這些裸照。

檢察官認為,依照鮪魚的說法,就算有她所說的裸照,但依照她所形容的內容來看,她的身體隱私部位已經有所隱蔽並沒有完全暴露,且依鮪魚的描述,這些照片也沒有任何性交或猥褻的動作,也沒有刻意裸露性器官,加上Nono僅將照片傳給男友,並無其他人得共見共聞,顯然與《刑法》散布猥褻物的構成要件不符。

另外,全案並無任何一張裸照可供檢視,除了鮪魚本人,沒有任何人見過裸照,「裸體照片」的內容究竟如何,是否確有裸露身體隱私部位,或是彎腰、更衣等姿勢,或是在沐浴前後以浴巾裹身的居家照片,完全沒有具體事證可以認定,且鮪魚指稱是在Nono的平版電腦「垃圾桶」發現裸照,足以認定Nono是一時興起拍攝,事後認為不妥而刪除,難以認定主觀上有不法犯意,因此將Nono與男友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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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0:57
更新時間 21:09 (更新內容)

 Nono
女藝人鮪魚(右起)和小鐘、Nono到帛琉拍外景,爆出偷拍風波。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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