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自保1】車禍發生先吵先贏? 把握5原則防吃虧

出版時間 2019/12/05

【編者按】《蘋果新聞網》進入會員新世代,為回饋升級壹會員支持,節目源源不絕推出。台灣《果燃台》推出以Video Talk形式呈現的節目,安排嘉賓與壹會員視訊對談。

VideoTalk請到了負責北市交通案件審核與分析的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他發現一般人對於發生車禍案件如何處裡相當陌生,車禍發生的當下往往腦袋空白,發生的第一時間,民眾究竟應該做些什麼,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白白溜走?任職與律師事務所的秘書連姿婷自認是「安全駕駛」,卻也曾碰上2次自撞車禍的經驗,綜觀北市車禍大小事,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分享正確SOP,謹記5原則,豎立故障標誌、通知消防、保全現場、維持交通、通知警方。
 
第一時間冷靜處理,不手忙腳亂!秘書連姿婷剛取得駕照時,非常興奮瞞著父母偷偷開自家車出去兜風,怎料卻意外撞上巷弄轉角處置放在地面的水箱,由於力道過大,車身當場凹進去,不敢讓父母擔心,連姿婷只好找認識的車行幫忙處理,轎車的小擦傷花了1萬多元消災,讓身為小資女的連姿婷大傷荷包。
 
自此之後,連姿婷開車小心為上策,沒想到第二次車禍竟是發生在美式大賣場停車場,當時因視線死角的關係,未注意到直行,對方也未注意到右方來車,於是連姿婷所駕駛的轎車車頭撞凹對方駕駛座車門,導致對方一度困在車內,對方氣沖沖地從右側下車,看個小女生在場準備破口大罵理論,對方妻子趕緊拉住才未釀嚴重衝突。
 
氣急敗壞理論有用嗎?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表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發生車禍後,當事人要做的絕非先與對方理論,且事故的對錯並不是與對方理論就有結果,首先應注重自己與對方的安全,而擺放故障標誌時距離案發現場,高速公路應要距離轎車100公尺以上,市區應要有30公尺,若交通壅塞只要在5公尺處擺放即可,若後方來車駕駛因故障標誌的擺放錯誤,產生追撞二次事故時,對方可能就會依未維持安全距離而究責,自己又多負責一條責任,接著通知消防,並保全現場狀況。
 
不過也有民眾疑惑,明明保全現場了,卻被警方開紅單,林洸賢解釋,若造成後方大塞車,確實很有可能會被開單,因此在雙方無人受傷且都同意的情況下,應以維持交通順暢為優先,可以撿拾路邊石頭標繪車輛四角的位置,而機車僅需要畫兩個輪胎半圓,車頭處打叉或畫箭頭,而由於智慧型手機發達,手機拍照記錄現場也能達到目的,現階段也開放以手機紀錄,把雙方的相對位置都拍攝清楚後再移置他處,而若未有人受傷,雙方也都同意和解,則不須通知警方。(突發中心朱姵慈/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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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分享正確SOP。劉文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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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連姿婷自認是「安全駕駛」,卻也曾碰上2次自撞車禍的經驗。朱姵慈攝
連姿婷剛取得駕照時,瞞著父母偷偷開自家車出去兜風。朱姵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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