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一夜情卻告遭下藥, 女子誣告罪判刑6月。蔡進男攝
基隆一名裴姓女子,透過Line認識洪姓男子,兩人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事後裴女不想與洪男來往,洪男便傳了一段裴女與另名男子性愛影片,威脅裴女碰面,裴女報警誣指遭洪男下藥迷昏,帶到旅館性侵,拿出洪男傳給她的性愛影片當證據,法官勘驗影片,認為裴女意識清醒,有說有笑的,並無精神恍惚情況,另影片中男主角只是背影,無法確認是洪男本人,因此依誣告罪判處裴女6月徒刑。
檢警調查,裴女與洪男於2016年初透過LINE相識,並於春節期間相約開房間,事後洪男見裴女不願再交往,便傳了一段裴女與不明男子的性愛影片威脅,女的氣得上警局怒告,洪男涉嫌強制及恐嚇部分,經基隆地院判決處拘役50日確定。
但裴女為了讓洪男吃官司,竟誣陷當天洪男以請她介紹女子認識為由,約她到飲料店聊天,並在飲料內下藥,害她昏沉沉的,然後被帶到汽車旅館強制性侵,當時她一度拒絕說「不要啦,這樣很痛」,洪男性侵得逞後再帶她離開,裴女拿出洪男傳給她的性愛影片指稱,就是洪男性侵她的證據。
檢警調查後,認定裴女構陷入罪,依誣告罪嫌起訴;法院當庭勘驗影片,裴女面對鏡頭坐在床邊,該男子開始幫她脫衣時,裴女神色自然,有說有笑,顯無遭人下藥而暈眩或精神恍惚情形,且男子只有拍到背部,無法確認是洪嫌,裴女虛構、誣告事證明確,判處6月徒刑,可上訴。(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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