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振大抽砂船越界盜採海砂,船上11人遭起訴求刑,船遭聲請沒收。資料畫面面
今年馬祖第四起中國抽砂船越界盜採海砂案,經連江地檢署偵查終結,將被告張姓船長等11人,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 未經許可入境」,及《刑法》結夥竊盜罪提起公訴,分別向法院具體求刑張姓船長有期徒刑1年2月、林姓輪機長有期徒刑1年、林、陳、翁姓船員有期徒刑7月,其餘被告張姓等船員、廚工均有期徒6月,抽砂船則聲請沒收。
連江地檢署指出,張姓船長駕駛振大986號抽砂船,搭載被告等10人,於上個月27日凌晨3時許,侵入連江縣莒光鄉外海之公告限制海域(北緯25度54.849分、東經119度55.762分),結夥竊取海砂,並於同日清晨5時許,被馬祖海巡隊當場查獲,扣得抽砂船1艘及盜採之海砂約600噸。
地檢署表示,被告等越界盜採海砂行為,嚴重破壞我國海洋環境生態,不僅使海岸線面積退縮,更影響航道安全,經斟酌犯後態度及犯罪情節,分別向法院具體求刑。檢方另查出,依輪機長筆記記載,該船10月間短短15日內即已盜採海砂高達48萬餘噸,折算不法獲利達新台幣4000餘萬元。(胡依北/馬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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