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增加南檢說法)
台南有四名里長彼此不認識、也不同行政區,卻不約而同接到新北地檢署函文通知,才知自己竟成了一家素食餐廳涉及公共危險罪的告發人。四人一頭霧水,原以為是詐騙集團作怪,但向檢方查證後確有此事,檢證實四里長都是原告,才轉而懷疑個資外洩,遭人冒名成了「政治打手」,氣呼「莫名其妙!提告有那麼簡單?」律師許世烜表示,除了至警局製作筆錄或按鈴申告須本人,一般遞狀提告只須檢附原告姓名跟地址,院檢就能受理,四名里長遭冒名的機率很高。
新北檢強調,若此案確實是遭人冒名告發,冒用他人姓名的告發人恐涉犯偽造文書、誣告等罪嫌,因案發轄區以及四里長戶籍地都在台南,已上簽高檢署移轉台南地檢署調查釐清。
《蘋果新聞網》追查,台南市這四名里長分別為新營新北里長陳登山、鹽水汫水里長顏瑞欽、永康王行里長陳丁為、歸仁武東里長劉延欽。四人不只不同行政區,黨派、資歷、本業也不一,可說沒有交集,因一紙地檢署函文通知串起彼此的共通點,卻也擔心是否成為人生的污點。
新營新北里長陳登山表示,10月28日接到來自台灣高等檢察署、新北地檢署等兩封信函,內容大同小異,稱說「檢陳一宗素食餐廳的公共危險案卷,因四名告發人和餐廳都在台南市,為符合管轄規定,本件將移轉有管轄權的南地檢偵辦。」他起初以為莫名其妙被人告,但分向檢方、警方查證,才知道自己是告發人,那就更莫名其妙了,「我根本沒提告啊!」
陳登山得知另三名也是里長淪告發人,分別向對方探詢此事,但全部都跟他一樣「一頭霧水」,餐廳也不在彼此的行政區內,質疑司法搞烏龍,輕易受理連署提告,讓當事人徒增困擾。歸仁武東里長劉延欽指出,北檢理應嚴謹受理訴狀,卻讓此案件無中生有,不僅對影響到他個人信譽,也損害里長的公信力,此風不可長,否勢必危害社會秩序,呼籲權責單位要查明源頭、追出幕後黑手,還里長公道跟餐廳的清白。
汫水里長顏瑞欽表示,一開始當作是詐騙,原不以為意,後來越想越不對,現在還得去法院證明自己清白,萬一被餐廳反告怎麼辦?覺得困擾。四個里長完全都不認識,他懷疑被有心人「隨機抽告」。永康王行里長陳丁為也說:「莫名其妙!我又不吃素食」,他沒做所以不擔心,但被利用的感覺很差。
《蘋果》查出素食餐廳開業近20年,在永康、東區各有一家分店,吳姓業者表示,不清楚為何捲入此事,未與人結怨,也未曾被人檢舉過,感到十分訝異。南市消防局指出,該素食自助餐餐廳並未屬於列管行業別,過去也未接獲相關檢舉案件。
新北檢表示,由於遞狀告發的案件,地檢署在收案後就會分案由檢察官調查,若有冒名提告的情況,要等檢察官傳喚告發人出庭才會發現,沒辦法在收案時就識破。過去也曾發生過冒名提告或冒名撤告的案件,也都是在傳過告發人後,對方表明沒提告才會得知,但要查出冒名者身分並不容易,且會有冒名行為多半是有心人刻意惡搞,基本上很難有辦法防範。
南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彬說,檢察官會先檢視檢舉內容,如果違反公共危險罪等刑法,就會通知告發人到案協助說明,若檢舉內容僅是違反相關法規,就會請市府相關單位前往稽查,檢察官直接結案。檢察官傳喚告發人到案,若他們表示「沒有檢舉」,他們也就成為「偽造文書」的被害人,若里長們提告,檢方將依法偵辦。
律師許世烜說,告發人在遞狀提告後院檢就能受理,一旦確認被告身分後,就會進行後續分案調查作業,通常會先通知提告方到案說明,釐清舉發細節,再行偵辦。提告程序雖簡易,但冒名者勢必涉及偽造文書,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也有可能構成誣告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觸法代價不輕,不可不慎。(王志弘、游仁汶、辛啟松/台南-新北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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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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