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糞臭味薰壞鄰居 牧場老闆判賠20萬

出版時間 2019/11/26
牛糞。資料照片(與本案無關)
牛糞。資料照片(與本案無關)

新北市一位劉姓女子控告經營養牛場的鄰居張男,指他堆置牛糞臭氣熏天,要求張男不得將超出空污排放標準的臭氣飄散到她的土地,一審判劉女勝訴,張上訴後,劉女追加求償56萬餘元,高院今駁回張男上訴,並判張應賠償劉女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共20萬餘元,可上訴。

家住新北市淡水區南勢埔的劉女提告主張,張男從1985年12月起,在她家土地旁經營牧場養牛,每天2次將含有牛隻糞便的廢水排放到她家和周邊鄰居的土地,還在牧場裡任意堆放散置牛屎,以致臭氣熏天、孳生病媒蚊蟲,影響她和家人的健康。

劉女指稱,曾多次要求張男改善,但他不理會,因此訴請法院命張男不得再將牧場產生的事業廢水排放到她的土地,也不得造成超過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臭氣,飄散到她的土地上。

張男抗辯表示,他的牧場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排放廢水許可,絕沒違規排放廢水到劉女的土地上,至於空污鑑定單位在他的牧場後方緊鄰另一處肉牛畜牧場的位置採樣,可能受其他牧場的臭氣干擾,重點是,他的牧場產生的臭氣沒有超標。

一審法官於2016年4月會同新北市府環保局人員到張男的牧場會勘,當場排放廢水測試,確認並沒流到劉女的土地或土地外圍的排水溝,不過張男牧場確實有未加封存、覆蓋或遮蔽的牛糞堆,也聞到濃濃臭味,此外,依劉女和張男合意選擇的鑑定公司化驗結果,劉女的土地屬於山坡地保育區的丙種建築用地,異味污染物數值上限為10,檢驗數據為17,張男的牧場屬於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數值上限為30,但檢驗數據為100,都超標。

一審認為新北市環保局於2017年9月再度到張男牧場稽查,但他還是沒有妥善處理牛隻排泄廢棄物、散發牛糞異味,據此認定張男的牧場臭氣已影響劉女居家生活品質,判張男不得再讓牧場的超標廢氣飄散到劉女土地上。

張男不服,上訴主張空污化驗的採樣方式不公平,高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今駁回張的上訴,至於劉女追加請求張男賠償她因牧場臭氣所受的精神與健康損害共56萬餘元,高院認為本案侵害期間甚長,今判張男應賠劉女醫藥費2170元及精神慰撫20萬元,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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