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騎士掉皮夾竟叫孫女撿走 祖母判罰1萬1千元

出版時間 2019/11/26
新竹地院判這名婦人罰金1萬1千元,並追繳不法所得1萬500元。資料照
新竹地院判這名婦人罰金1萬1千元,並追繳不法所得1萬500元。資料照

新竹1名陳姓婦人今年3月載著女兒及孫女外出,結果發現前方騎士掉落皮夾,竟心生貪念,陳婦叫12歲的孫女下車撿皮夾,並祖孫立即離開現場。被害人發現皮夾掉了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皮夾遭女童撿走,進而查出陳婦撿到皮夾。新竹法院認,陳婦犯成年人利用兒童犯侵占遺失物罪,罰金11000元,易服勞役11日,並追繳10500元不法所得。

判決指出,1名58歲的陳姓婦人,今年3月間騎機車載著女兒及12歲的孫女行經新竹市區,結果陳婦發現前方的機車騎士口袋掉落一個黑色皮夾,陳婦心生貪念,緊急停車,並叫12歲的孫女下車撿起皮夾。
 
孫女撿起皮夾後,立即跳上機車騎車離去。而機車騎士發現口袋的皮夾不見了,讓他平白掉了1萬500元的工資,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祖孫3人撿到這個皮夾,因此傳喚陳婦說明。陳婦不否認有撿到這個皮夾,有侵佔這個皮夾,但皮夾內空空的並沒有錢。
 
而機車騎士表示,他皮夾內有相關證件及提款卡,本來就有5千元,但掉皮包前一天父親有給他5500元,加起來就是1萬500元,而他也沒花錢,清楚皮夾內有多少錢。法官認,原告與被告素昧平生,應無虛構誣陷被告的動機及理由,認定被告辯詞不可採信。
 
法官認,陳婦教唆12歲的女童侵佔遺失物,是成人利用兒童犯罪,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法官審酌,被告撿到他人皮夾,未交警方招領,為圖個人私利,將皮夾佔為己有,對他人財產權益尊重及守法觀念有偏差,不足取,考量被告家庭貧困,及犯罪動機及被害人損害程度,因此依成年人利用兒童犯侵占遺失物罪,罰金11000元,易服勞役11日,並追繳10500元不法所得。(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