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張姓男子今年透過約砲軟體認識一名身材比他「大兩號」的外籍女子,相約碰面「車震」體驗異國豔遇,女方僅要求:「只要買避孕藥,就可以做任何你想要做的事!」張男樂得一口答應,事畢卻射後不理,遭女方指控涉嫌性侵,張獲不起訴後反控女方涉嫌誣告,檢方指女方不滿張男沒依約買避孕藥給她,感覺受騙失身而提告,無誣告犯意,今將女方不起訴。
家住北市的30多歲張男,今年1月間透過Beetalk認識一名與他年齡相仿、來台工作的外籍女子,兩人透過LINE談天時,女方大方與張男聊起「深夜話題」,張男覺得女方思想真是開放、一拍即合,認識一周後就相約見面,張男不甘彼此僅止於嘴砲階段、想試探女方的能耐,直接詢問女方:「可以嗎?」女方爽快回答:「只要買避孕藥,就可以做任何你想要做的事!」
張男喜出望外,同月16日下午開車載著女子停在北市八德路4段72巷口,見四下無人,兩人直接在車內後座「啪啪啪」,完事後,女方提醒張男要買避孕藥給她,張男當下允諾、回家隔天就忘記了,甚至事後對女方避不見面,更把雙方的LINE對話都刪光。
女方認為張男射後不理太過份,提告指控張男當天趁她無法好好表達到底要不要嘿咻,就在車內將她拉到後座,強行脫光她的衣服,不僅摸遍全身還性侵得逞。不過檢方偵辦認為,女方體型略壯,從副駕駛座鑽到後座後,身材比她小兩號的張男也無法直接從駕駛座鑽過去,須下車開門繞進後座才會合,若女方不願意,男方應沒機會得逞,據此將張男不起訴處分。
張男認為兩人明明說好一起嘗試愛的初體驗,女方卻告他涉嫌性侵,因此反控女方涉嫌誣告。檢方偵辦認為,女方不滿張男沒依約買避孕藥,內心感覺遭欺騙失身,向朋友訴苦後才依好友的建議提告,並無誣告的犯意,今也將女方不起訴處分。(呂志明/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16:00
更新時間:23:05(新增動新聞)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