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乘載與超車道分不清 國道龜速行駛遭罰3千

出版時間 2019/11/19
進入高乘載車道前屬內側超車道應保持最高速限行駛。翻攝畫面
進入高乘載車道前屬內側超車道應保持最高速限行駛。翻攝畫面

新北市一名駕駛日前行駛在國道「內側超車道」轉「高乘載車道」時,因車速未達最高速限,遭後車舉發開罰3000元,駕駛不知為何遭罰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才發現遭舉發路段尚未進入「高乘載車道」,因仍屬「內側超車道」需保持最高速限行駛,但駕駛車速未達最高速限,因此遭判敗訴。
 
根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2016年至今年9月新北市轄管「高、快速公路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的違規案件計有1475件,可見有不少民眾於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中當「龜速車」仍不自知。
 
裁決處提醒民眾,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依規定應以「最高速限」的速度行駛,違規者將可處以3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罰鍰。另外,當最內側車道變換為高乘載車道時,右側的車道即為超車道,行駛在該車道時,也要記得保持最高速限,以免受罰。(突發中心張貴翔/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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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內側車道為高乘載車道時,行駛其右側車道,也要保持最高速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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