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前董座魏應充犯下大幸福油詐欺案被判刑5年9月定讞,原定今發監服刑,但他上午報到後,卻因北檢接獲彰檢通知暫緩執行而獲釋回家,引發網友質疑彰檢放水,甚至批評「鈔票影響司法」。原來彰檢考量魏應充前案服刑及假釋後的保護管束共約1年8個月刑滿,而假釋門檻為1/2,若法院對他前案與後案定合併執行刑不到3年4月,且魏符合假釋門檻,這次就可免入監。彰化地檢署發言人葉建成指出,彰檢考量此狀況,為求慎重,才讓魏應充暫緩發監。
《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魏應充在味全油品詐欺案定讞前,又犯下頂新向大幸福公司低價採購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質的油品精煉販售供人食用詐欺案,因此依法合併處罰,由檢方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合併定執行刑。但因魏應充前案服刑約1年4個多月獲假釋,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約4個月,因此共執行了1年8月刑滿,如今又被判刑5年9月定讞,依法兩案刑度要由院方合併重定執行刑。
但根據法務部2017年曾針對假釋者再入獄的刑度計算方式的解釋,後案與假釋的前案合併定執行刑後,若刑期的一半少於前案服刑的刑度且經監所計算後仍符合假釋門檻,後案就可免執行,這是考量人身自由,而採對受刑人有利的解釋,結果彰檢發現此解釋將影響魏應充是否要執行入監,為求慎重起見,才決定先看法院訂出的合併執行刑是多少,再決定是否通知魏應充報到執行。
曾在監所服務的人員指出,這樣的狀況稱為「重核假釋」,是自從2017年法務部的解釋出爐後,就有許多受刑人因此受惠,但也有許多人即便重核假釋,也要再度入監服刑,因此要不要再度入監的關鍵是法院訂執行刑的刑期以及受刑人過往在獄中的累進處遇分數是否夠高,足以讓他繼續符合假釋門檻。(吳珮如/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想知道更多,一定要看……
魏應充發監大逆轉! 彰檢一紙傳真讓北檢急放人
魏應充暫緩入監 彰檢曝原因!等合併刑裁定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