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今說明意定監護契約。吳珮如攝
現行《民法》規定20歲為成年人,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但有部分立委認為可下修至18歲,為此法務部今年在多所大學、高中共舉辦6場座談會,並對12所高中、大學共發放880份問卷作調查,扣掉7份不願表示意見的,結果贊成下修的有437人,不贊成有436人。對此,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表示,問卷結果顯示五五波,法務部對於是否修法也抱持開放態度。
鍾瑞蘭指出,日本雖然也將《民法》成年人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但他們有4年緩衝期,這段期間政府對於可能受影響的消保、消費和投資等規範向民眾廣為宣傳,教育方面也有配套措施,因為若調降成年者年齡,影響頗大,例如18歲者若遇到民事賠償,原本父母有連帶責任,但調降後年輕人就要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問卷也顯示有學生認為自己還沒長大,不足以面對責任,也有人認為自己可對自己負責。
另外,今年6月開始實施的「意定監護制度」讓民眾在意識清醒時,先決定未來若須監護宣告時,由誰擔任監護人,鍾瑞蘭指出,過去民眾若健康或精神狀況不佳、無法自理生活,是由法院宣告監護人是誰,而意定監護則是讓民眾自行決定,而意定監護契約包括報酬、處分財產的規範等,法務部今公布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民眾若有需要可上法務部網站下載。(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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