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彭姓婦人去年4月傍晚穿越新竹縣竹東鎮的1處人行道,先遭莊男開車撞擊,婦人彈飛傷重倒在對向車道上,再遭1名視力不佳的彭男開著貨車輾過,巧合的是,2個肇事者見釀禍後,都立即開車肇逃,莊男事後還跑到朋友家喝酒壯膽,直到警方調閱監視器才逮到2個肇事者。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判莊男2年6月,彭男犯過失傷害罪3個月及肇事逃逸罪判1年2月,緩刑3年。
判決指出,彭婦2018年4月間傍晚行經一處竹東鎮中正路及東寧路口斑馬線時,遇莊男酒駕行經該處,還未減速撞上彭婦,導致彭婦噴向對向車道倒地不起,莊男不僅沒停車察看,即畏罪開車逃跑,並跑到朋友家中喝酒壓驚。
彭婦躺在對向車道無人協助,不到幾秒即有右眼黃斑部裂孔視力模糊的彭男開車經過,小貨車輾過彭婦下半身,彭男明知已肇事致人死傷,應即採救護行為,雖彭男經路人呼喊停車並下車查看,仍因心生害怕而肇事逃逸。附近民眾報請119協助救護,將她送醫搶救,但因傷重死亡。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查出2個肇事逃逸的莊男及彭男,並將2人法辦。莊、彭2人均坦承犯行。
法官調查,莊男開車行經肇事路口,剛好彭婦正穿越行人穿越道,當時路況夜間有照明,並沒有不能注意的情形,但莊男在該處貿然超速行駛,且未注意車前狀況,禮讓行人通行,直接撞上被害人,彈飛對向車道上,再遭視力不良的彭男開車輾過彭婦,造成被害人死亡。
依據車鑑會鑑定報告,第1段過程是被害人於雨夜在號誌管制路口違規由行人穿越道旁穿越至路口遠端後,未依號誌指示且斜向穿越道路又未注意左右來車,是肇事主因,莊男酒後開車行經該路口,超速行駛未充分注意車前路口的狀況撞擊斜向穿越路口的行人,為肇事次因;第2段過程是彭男因眼疾開車,行經該路口未充份注意車前狀況輾過被害人,是肇事主因,被害人雨夜遭撞倒於車道,影響行車安全是肇事次因,莊、彭2人均有過失責任。
根據解剖鑑定報告顯示,對照死者致命傷及撞擊點,認定彭婦遭莊男撞擊導致重傷,是主要致命傷,因此莊男犯過失致死罪;而後來輾過彭婦的彭男僅涉過失傷害。法官認,莊、彭2男行經該路口,各有過失撞擊或輾壓被害人,客觀上有過失肇事的情況,但2人未採任何救護措施,駕車離去,均犯肇事逃逸罪。
法官審酌,莊男明知酒後不開車,卻喝了啤酒再上路,雖無證據顯示莊男在肇事現場吐氣酒精濃度是超過0.25,但他開車行經肇事路口,未遵守速限注意車前狀況,撞上被害人,彈飛對向車道,導致被害人死亡,對家屬難以彌補,且莊男肇事後側未停車,不顧彭婦躺在車道上,可能再遭撞輾的可能,卻駕車離去,去朋友家喝啤酒,意圖不明,但確有妨害檢警還原當時真相,犯罪情節不輕,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10月,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2年,應執行2年6月。
而彭男犯後被害家屬和解,積極彌補被害人家屬,顯有悔意,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3月、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1年2月,緩刑3年。(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退警總會嗆佔行政院 遞交陳情書後平和解散
【刷臉危機3】AI有眼不會看錯!車牌辨識助攻 刑案9成可偵破
退警抗議判國賠太陽花 赴台北地院遞陳情書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