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檢警今年3月間破獲一間製毒工廠,現場搜出4500萬元的贓款,又在嫌犯住處搜到5200萬元現金,但依現行法律,這另外搜出的5200萬元現金,恐怕不能視為犯罪所得,最後得還給毒販,這類無法遏止毒販金流的問題過去時常發生,因此為了避免讓毒販繼續有金援,法務部近月來強推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擴大沒收機制,希望能查扣毒販持有卻缺乏合理來源的錢,斷絕金流,目前修法草案已送到立法院,本周將審議。
法務部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修訂「犯第四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之前二項規定以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
法務部修法的內涵主要是針對製造、運輸、販賣第一、二級毒品者等毒品重刑犯,若被檢警查獲他所持有的財物,是取自其他違法行為,就可沒收,除非他能說明財物的合法來源,才能免於被沒收。
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指出,毒品案抓不勝抓,就是因為毒販只要有金援,就能持續販毒、製毒牟利,因此若不能沒收毒販的錢,對社會造成的傷害非常大,而毒品是萬國公罪,也是造成治安低落的原因,因此修法擴大沒收機制相當重要,台灣是參考德國刑法的沒收機制,德國認為應阻斷犯罪的金流,所以在刑法中就有規定沒收,且是針對所有犯罪類型都適用。
檢察官林達指出,台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落後,而這次修正的擴大沒收機制,就是要將毒品的金流截斷,但並非所有查扣到的錢都沒收,只要被告能講出款項的合法來源,就能不被沒收,而檢警也要能證明被告的「常業」是毒品或其他不法,才能沒收贓款。
教授林鈺雄也指出,德國在1992年間就在德國刑法中增訂總則性規定,他們先是將毒品與組織犯罪適用擴大沒收制,如今所有犯罪已都適用,而《歐盟沒收指令》也是如此規定。
林鈺雄認為,歐洲如此重視人權,但也認定阻斷犯罪的金流非常重要,台灣應向歐洲學習,如今台灣從毒品案開始做擴大沒收制,林希望未來也能擴及其他犯罪類型,包括電信詐欺及其他重大經濟等犯罪。(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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