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殺弟「一命還一命」自盡 妻兒判賠716萬

出版時間 2019/11/11
北市士林區至善路3段2018年發生兄殺弟慘案。資料照片
北市士林區至善路3段2018年發生兄殺弟慘案。資料照片

台北市士林區2018年發生哥哥殺死親弟的人倫悲劇,開設金魚錦鯉養殖場的男子何良鑑因為農地使用糾紛,與弟弟何良鍊長期不睦,去年6月兩人爭吵後,哥哥持柴刀追砍弟弟,導致弟弟臟器外露慘死馬路邊,哥哥行兇後打電話給兒子說:「只能一命還一命了。」隨即吞農藥自盡。兩兄弟的老母親與弟弟的3名子女,提告向哥哥的妻子及2子女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認定哥哥的妻兒應賠償老母親200萬元、弟弟的3子女各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加上喪葬費,總共要賠716萬餘元。
 
判決指出,何良鑑(時年64歲)與何良鍊(時年56歲)積怨已久,2018年6月6日下午2時許在士林區至善路的工寮內發生爭吵,哥哥情緒失控,拿起一桶硫酸往弟弟身上潑,再拿一把柴刀揮砍弟弟頭部等處,弟弟中刀後逃了一段距離,仍因腦挫傷、顱骨骨折導致出血性休克,腦漿外溢、臟器外露慘死大馬路上,哥哥則躲回祖產後山,打電話給兒子說:「怎麼辦?我殺了你二叔,只能一命還一命了。」數日後被發現吞農藥自盡,陳屍祖產香蕉園內。
 
兩兄弟的老母親及弟弟的3名子女,認為哥哥的妻兒繼承遺產,提告要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700萬元及喪葬費66萬餘元,共向哥哥的妻兒3人求償1766萬餘元。
 
審理時,哥哥的妻兒主張是因為弟弟屢次破壞哥哥的農作物,才發生手足相殘不幸事件,弟弟也有過失。
 
法官審理認定,就算因為弟弟曾經剷平哥哥種植的農作物導致衝突發生,但弟弟遭哥哥以兇殘手段殺害,哥哥隨即自殺,造成老母親痛失2子,老母親及弟弟的家人有權求償,審酌後判決哥哥的妻兒應連帶賠償老母親精神慰撫金200萬元、賠償弟弟的
3名子女各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加上喪葬費66萬餘元,總共要賠716萬餘元。(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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