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BB槍知名大廠怪怪貿易公司負責人廖英熙,2016年被指涉產銷具有殺傷力的玩具槍款,一審依《槍砲條例》判他2年8月徒刑,二審認定他依法規製造合格商品,改判無罪,全案纏訟4年,最高法院日前判他無罪確定,廖受訪表示,整個事業差點因此事被毀掉,案件落幕沒有喜悅,還希望跟購買他的產品而被送辦的少年致意。
台灣是BB彈玩具槍生產王國,全球市佔率逾5成、居世界之冠,每年出口額20多億元,廖男(65歲)經營的怪怪公司,年產10多萬支BB槍、營業額約新台幣6億元,在60多國設有銷售通路,號稱台灣第一。
本案源於基隆一位錢姓少年,2015年4月到怪怪公司在北市士林的門市,購買一把1萬1800元的「G96」瓦斯長槍,同年7月被警方查獲送驗,裝填鋼珠彈配用22公斤壓力瓦斯驅動射擊後,動能超出《槍砲條例》規定的上限20焦耳/平方公分,被認定有殺傷力。
檢警搜索怪怪公司士林門市,查扣5支同款長槍,送驗同樣超標,事後發現廖男明知「G96」已被鑑定具有殺傷力,仍於2016年3月接受英國、德國訂單繼續生產,檢警立刻搜索怪怪公司在彰化的工廠,查扣16支準備出貨的「G96」成品測試,認定都有殺傷力,將廖男繼續生產的行為依《槍砲條例》起訴。
廖男否認不法,抗辯「G96」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定的玩具槍規範,商品說明書也註明限用6mm塑膠子彈(BB彈)、禁用超過12公斤壓力的瓦斯,以免損壞產品或發生危險,警方鑑定卻使用鋼珠彈和22公斤壓力瓦斯,不符合國家檢驗規範。
一審指本案警方鑑定方式與其他同類案件一樣,認定有無殺傷力的標準至今未變,鑑定所用的鋼珠彈和瓦斯,是市面流通販賣、可輕易取得的材料,且無須改裝或調整「G96」就能套用,縱然商品說明書已加註警語,仍無法脫免商品具有殺傷力的刑責,據此判廖男2年8月徒刑,須沒收查扣的BB槍。
但二審認為廖男依照國家CNS標準設計、製造這款「G96」瓦斯長槍,符合國家制訂的《低動能遊戲用槍標準》,廖男並無這款玩具槍會有殺傷力的主觀意圖,本案警方也不是按照商品說明書註明的規格或符合CNS規範的流程做鑑定。
二審指出,警方鑑定槍枝有無殺傷力的方法,有維護社會治安的考量,但本案發生時,國家標準沒要求業者生產玩具槍,須依司法認定殺傷力的規定來檢測,若據此認定廖男故意製造、販賣有殺傷力槍枝,有違人民對國家標準的信賴,因此改判廖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院上月底維持二審對廖男的無罪判決確定。
廖男今受訪表示,被搜索偵辦之初,他以為只是大烏龍,被查扣而無法出貨的違約問題也順利解決,「G96」也停產,但被起訴後,他驚覺「代誌大條」,且因訊息在國外發酵、商譽受損,打拚10多年建立的外銷版圖,差點整個瓦解。
廖英熙強調自己守法做生意,本案讓他覺得很冤枉、很心疼,希望經過此事,能修法讓玩具槍歸玩具槍、改造槍歸改造槍,兩者須劃分清楚,「就像開超跑飆車、買菜刀砍人,行為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轉嫁給廠商,各人造業各人擔!」
廖男更希望司法機關鑑定BB槍,應依原廠出廠規範,否則警民摩擦會層出不窮。他說,就算根據目前司法鑑定方式,出廠前使用22公斤壓力瓦斯將BB槍的動能調弱,但日後若市面出現30公斤壓力或壓力更高的瓦斯,被玩家用到槍上,「那我一樣還是會超標,還是要受5年以上徒刑的刑責伺候!」
廖英熙表示,他是海軍陸戰隊退伍,奉行「不怕苦、不怕難、不怕死」的隊訓,至於從事BB槍製造銷售,純因「槍是男人的夢想」,靠妻子向同事借40萬元助他創業,他常捐贈BB槍裝備給軍方輔助練習,期盼藉由BB槍推動生存遊戲等國防休閒運動,培養民間的國防力量,沒想到一審判他有罪,他覺得「太看得起我了!」
對於案件落幕,廖男說沒有喜悅,但他選擇一笑泯恩仇,「因為我是打不倒的蟑螂啦!」只是他對本案錢姓少年一直有愧疚,畢竟是因為購買他的產品而受累被送辦,等他收到無罪確定的判決書,希望當面拜訪少年向他道歉,「我們一直是以負責任態度來面對粉絲與消費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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