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就...」 女童造句驚揭恐怖遭遇

出版時間 2019/11/06

51歲水電工「阿中」去年受託帶好友的8歲女兒去游泳,竟先帶女童回住處脫光衣服猥褻,游泳後再將她到男更衣室一起洗澡,趁機撫摸女童身體並用下體磨蹭女童背部等。女童返家後不敢告訴父母,卻在「如果……就……」造句練習時,寫下「如果我那天沒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媽媽要去警察局」,更在學校廁所崩潰大哭,經導師開導才吐露受害經過。橋頭地院今依2個強制猥褻罪判「阿中」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法院調查時「阿中」否認強制猥褻女童,但合議庭綜合各項事證,認為被害女童原本情緒穩定、愛笑,案發後情緒卻轉為乖戾,看到東西不是丟就是打,甚至拿剪刀亂剪,還會拿東西丟擲母親,也曾對母親說夢到有怪物頂著她的背部。

此外,被害女童在學校性教育課程都不願說話,還問導師可否不要參與類似課程,平時也會害怕單獨在學校,放學時得家人來接才敢離開,更在「如果……就……」句型的造句練習時,寫「如果我那天沒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媽媽要去警察局」等,顯示她身心嚴重受創,證詞應可採信。
 
判決指出,去年5月12日下午「阿中」駕車載女童去游泳前,藉故先帶她到一處套房,強脫下女童外衣與內穿的泳衣,不顧女童為抗拒而跑到衣櫃、廁所躲藏,仍將女童抱起坐在自己已脫下褲子的大腿上用下體磨蹭。事後兩人前往泳池游泳,遊完泳更衣時,「阿中」將裝有女童換洗衣物的包包舉高,讓女童無法搆得,以此方式強行引她進入男更衣間,迫使女童與他一起入浴,並藉機撫摸女童胸部等隱私處。
 
女童遭猥褻後不敢告訴父母,直到星期一上學到了學校,才將自己鎖在廁所大哭,經導師安撫引導她說出內情,並通知女童母親到學校瞭解情況後報警。
 
「阿中」到案後坦承當天確有先帶女童到套房脫衣,女童也有有坐在其腹部上,當時他褲子有褪下並露出陰莖;後來他也帶女童到游泳池,泳畢後兩人在男性更衣室一起洗澡等,但矢口否認強制猥褻,辯稱當天他是在游泳前想到套房要打掃、丟垃圾,擔心女童在車上等會有危險,才帶她一起上樓,進房後兩人嬉鬧,他搔癢女童時不小心拉下她的洋裝,且他那天沒穿內褲,外褲在嬉鬧時掉落才會露出下體等;游泳後則是女童堅持要跟他一起洗澡,過程中他以蓮蓬頭上下沖洗時管子碰到女童的屁股,當時她也沒說什麼等。
 
但合議庭認為,被害女童事後對導師、檢警證述案發過程大多一致,且「阿中」與其父母是20年朋友,雙方長期交好,她並無誣陷叔叔的動機,而女童事後行為確有出現異常情形,認定「阿中」犯行屬實,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他有期徒刑4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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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0:02
更新時間 13:01

水電工猥褻女童。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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